第三课:用伟大的目标协调利益!
(Baonghean)- 从我们提到的有关“南丹酱油”品牌的知识产权问题来看,我们认为需要有一个解决方案来确保相关各方的利益和谐;共同的目标是:提升南丹酱油品牌,使该产品真正成为义安省的典型特产。
讨论中,南丹县人民委员会经济基础设施部副部长黎文西表示:“不仅村民,县人民委员会也非常关心解决南丹酱油品牌的问题。2014年10月31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向科技部发了691号文件,要求主持县政府与义安水产股份公司的对接工作,落实南丹酱油集体品牌的建设、管理和发展项目。”
但由于企业不配合,县里至今没有得到继续解决该问题的方向。”科技厅厅长阮孟河表示,“据我所知,科技厅已经向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发出邀请,希望找到解决南丹酱油品牌问题的办法,但目前还没有结果。”
然而,乂安水产股份公司董事长阮成雄先生却坚称:“我们从未收到过科技部和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南丹酱油’品牌的任何正式批示或邀请文件。”阮成雄先生表示,不可否认,酱油制品是南丹人民自古以来的传统生产方式,但知识产权的注册是依法进行的;事实上,知识产权部已认定‘南丹酱油’品牌属于乂安水产股份公司。
商标注册问题在商业领域非常敏感,而且,获得商标权的过程非常艰难,需要进行调研、市场分析等工作……这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因此,公司赞同提升南丹祥品牌形象的观点;为此,需要乂安省国家管理机构的帮助,但必须确保相关各方的利益……
![]() |
科技部总监阮孟河分析了南丹酱油产品注册地理标志的必要性。 |
针对这一问题,科技部总监阮孟河表示:“我不知道义安海产股份公司为何没有收到科技部的文件。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是双方要有善意,尽快协商,共同使用和发展该品牌。如果协商失败,为了不侵犯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又能使南丹县的组织和个人能够使用南丹名称生产和销售酱油产品,唯一的办法就是科技部指导南丹县为酱油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越南法律允许这样做。也就是说,在先受保护的商标和在后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是平行存在的。”
关于这一问题,首先,南丹酱油符合《知识产权法》第79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可以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科技部关于指导实施政府2006年9月22日第103/2006/ND-CP号法令的第01号通知,该通知详细说明并指导了相关实施事宜。如果商标所有人——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同意承认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平行存在,南丹酱油将有可能获得地理标志注册。
如果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对地理标志注册提出异议,知识产权局认为异议没有根据,地理标志保护不会造成《知识产权法》第80条第3款规定的产品产地混淆,则仍可受理南丹地理标志的注册。
阮孟夏先生还强调:“知识产权法关于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与在先注册商标之间关系的观点,旨在协调商标权人和当地地理标志使用者的利益。此外,该法律观点也旨在共同发展和提升南丹酱油产品消费者熟知的品牌形象。”
![]() |
许多前往胡伯伯故里朝圣的游客都对南丹酱油产品感兴趣。 |
事实上,酱油酿造是南丹的传统行业,约有250户家庭和500多名工人参与生产,经济效益很高。如果南丹手工艺村和手工艺家庭生产的酱油产品不再与地名联系在一起,这种传统酱油产品的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民众的生计,以及各级部门、从省级到地方乃至企业对传统特色品牌建设的投入都将付诸东流。因此,需要在民众、地方和获得商标保护权的企业之间取得利益平衡,注册酱油产品的地理标志。
说到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发生在义安省的类似案件。该案件与茶叶产品商标有关,因为此前义安茶叶公司拥有“义安茶”品牌的独家经营权。这给茶树种植带来了很大困难,因为义安省有很多茶区,许多茶叶生产和贸易单位都需要使用这个商标。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和科技厅致力于扩大和提升义安茶品牌。当时,义安茶公司同意了这一计划。随后,由各组织、生产贸易企业和茶叶生产户本着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成立了义安茶生产贸易协会(义安茶公司为协会主席)。协会所有成员均可使用和运用“义安茶”集体商标的知识产权。自此,“义安茶”品牌不仅在国内市场,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不断增强实力,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为解决南丹祥品牌问题,相关各方可参考和研究该省解决“义安茶”品牌问题的方向。此外,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法律介入,不仅相关方会受到损害,而且这一传统特产在胡伯伯故里乃至整个义安省的悠久声誉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一兰-庆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