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勒索、性敲诈案件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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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被恋人威胁在网上发布“裸照”以进行敲诈勒索……是最近连续发生的事件,引起舆论轰动。

利用“裸照”敲诈勒索前情人

4月27日,南丹郡警察局调查科接到HTH女士(1994年出生,居住在南丹郡)的举报,称潘文泰(1994年出生,居住在南丹郡)强迫她发生性关系。据H女士供述,她和潘文泰在大学期间相识。一段时间后,两人互相产生了感情,H女士还将自己的贞操献给了她所爱的男子。

两人“亲密”的那段时间,Tai用手机拍下各种姿势的画面留作纪念。然而,毕业后,H女士找到了工作,而Tai却还要上学。两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H女士最终于2016年3月与Tai分手。即便如此,Tai仍然努力坚持,并多次要求H女士复合,但H女士始终没有答应。

Tai曾发短信并上传两人恋爱时的敏感照片,威胁要将这些照片发布到网上,或发给H女士的情人和家人,强迫她与其发生性关系。H女士出于恐惧,多次满足Tai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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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Phan Van Tai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5月1日,警方收到线索,称Tai打电话给H女士,要求她前往当地一家汽车旅馆,并告知她Facebook密码,以便删除那些“性感”照片。侦探们突击搜查了汽车旅馆房间,发现Tai正在强奸H女士。警方缴获了Tai用来“勒索”H女士的手机,手机里存有多张敏感照片。5月6日,南丹县(义安省)警察局宣布已立案,起诉被告,并暂时拘留了Phan Van Tai,以调查强奸案。

《刑法》第135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据此,任何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以牟取财产,将被处以一至五年监禁。根据情节轻重,犯罪者可被判处最高二十年监禁,并处以一千万至一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同样在 2016 年 4 月,琼闾县警察局接到居住在义安省归合县的 Tran Thi H. 的报案,称她的前情人威胁要发布裸照进行勒索。据受害者称,事件始于 2015 年 12 月,当时 Nguyen Khanh Duong(1990 年出生,居住在琼闾县琼顺乡第 9 村)通过社交网络 Zalo 认识了居住在义安省归合县的 Tran Thi H.。尽管他只是一名建筑工人并且已婚,但 Duong 谎称自己仍然单身,目前在荣市担任电力官员。经过多日的短信交流,两人之间发展出了恋情。

见时机成熟,Duong安排于2016年3月底在桂合县(Quy Hop)与H女士见面。在那里,Duong偷偷用手机拍下了两人在H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爱的“火辣”照片。4月25日,Duong拿到“宝藏”后,立即致电H女士,要求她支付1000万越南盾,否则​​就把这些“火辣”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H女士吓得借了1000万越南盾,前往琼吕县(Chynh Luu)的纸桥镇(Cau Giat),将这笔钱交给Duong,履行他之前的承诺。

正当阮庆阳急切地从H女士手中收钱时,琼吕县警方当场抓住了阮庆阳。5月9日上午,乂安省琼吕县警方对阮庆阳作出起诉决定,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处以临时拘留。

给年轻人的教训

回顾警方曝光的传播性爱视频的案件,很多主角因为“淫秽视频”被“睡伴”毁掉人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连续出现因上传“性感”照片和性爱视频而被起诉的案件。

一个人实施犯罪,无论其是否事先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由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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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阮庆阳

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文化制品罪”。该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此外,以发布裸照相胁迫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将面临“敲诈勒索”和“强奸”罪。

无论事件原因如何,上述令人反感的图片已迅速传播,对当事人和社会舆论造成了重大影响。

利用裸照勒索他人的行为,可根据1999年《刑法》第113条以强奸罪起诉。因此,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强迫其受赡养人或处于绝境的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将被判处6个月至5年的监禁。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被判处3年至10年的监禁。强奸16岁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被判处2年至7年的监禁。犯罪者还可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种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

受害者都是与发布裸照的人关系亲密,但由于疏忽大意或未预见到后果,让对方拍摄敏感时刻的人。有时,这反而会成为一种危险的“武器”,服务于不纯洁甚至有些卑鄙的动机。

也许没有人禁止,法律也不禁止男女在私人关系中拍摄或记录彼此的瞬间。然而,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懂得如何保留美好的画面,而不是敏感的画面。

法律的严厉判决,对于那些无视他人荣誉和尊严的人来说,将是一个昂贵的教训。但在这起“事件”背后,不仅泄露照片的人要付出代价,就连受害者也难以面对舆论。

阮雄(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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