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芳姮的故事给我们带来的教训:社交网络上的所有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勒马特 April 4, 2022 15:09

(Baonghean.vn)——社交网络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产物,因此网民必须维护网络文化,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和越南法律。

1.在长达一年(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的时间里,阮芳姮女士一直在社交网络上进行各种形式的“直播”,包括挥手、跳舞、唱歌、哭泣、大笑等等。2022 年 3 月 24 日,她因违反《刑法》第 331 条“利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而被当局以第 190-01/QD 号决定起诉。

这就是阮芳姮女士一年来通过社交媒体账号直接发声、提供大量未经证实的信息、侮辱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和荣誉、甚至使用缺乏标准、违背良好风俗、助长网络谩骂文化的言辞所造成的后果。

Bà Nguyễn Phương Hằng tại Cơ quan điều tra Công an TP.HCM. (Ảnh: CACC)
阮芳姮女士,胡志明市警察侦查局。照片:CACC

针对杭女士在社交网络上的行为,网络社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杭女士触犯法律是必然的,因此受到当局的处置是理所当然的。另一种观点则始终支持、鼓励、传播和赞扬杭女士的行为,即便杭女士已经受到当局的处置,仍有人故意曲解法律,以此来赞扬杭女士,并以此歪曲党的政策方针和越南国家的政策法律。

有些人甚至肆无忌惮地歪曲事实:“对杭女士适用第331条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适用中一个非常滑稽的事件”,“因为越南根本没有自由和民主可供利用”(?!)。由此,他们又开始为廷塔邦莱的错误行为辩护,并为社交网络上的一系列非法行为开脱。

2.读者和网友起初或许会觉得,杭女士的“直播”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警示和威慑的意味,旨在防止在募集和使用慈善资源时出现不诚实、不透明的行为;告诫人们不要利用信任,以缺乏科学依据的捐赠、慈善和医疗服务等形式牟利。然而,不幸的是,杭女士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言论、伦理、文化和法律的界限。或许杭女士和某些人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故意混淆视听,以至于无视网友的警告和当局的提醒与威慑,走得太远了。

言论自由是一项原则,它保障个人或群体能够自由地、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审查或法律制裁。《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国际人权法》均承认“表达自由”是一项人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第2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获取信息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和示威游行自由。行使这些权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这被理解为自由持有和坚持自己的观点、自由寻求、接受和分享信息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越南人民的伦理、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不得任意诽谤、诋毁、欺骗或侵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他人的自由。

Công dân có quyền tự do ngôn luận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插图

个人和组织必须对其在社交网络上的行为负责;并与主管机关协调处理违反法律的行为和信息内容。《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了禁止的行为,例如: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就、破坏民族团结、侮辱宗教、基于性别和种族的歧视;提供虚假信息;发布淫秽、堕落和犯罪信息;破坏民族传统、习俗和社会道德;……

2021年6月17日起生效的《社交网络行为准则》(由信息通信部发布)也认可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例如不得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侮辱其他组织和个人荣誉和尊严的信息;不得使用攻击性语言、违反公共道德;不得传播虚假新闻、错误新闻;不得进行广告宣传、非法服务业务等。

因此,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据此,阮芳姮女士已触犯法律,当局正在依法处理,这是必然的。任何懂得尊重法律、维护理性与正义的人,都一定会赞同并支持越南当局的决定,积极宣传教育,使阮芳姮女士不再出现在社交网络上。相反,任何继续宣传和包庇姮女士非法行为的人,都无疑是在违法,法律绝不会宽恕!

3.社交网络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产物,因此网民必须维护网络文化,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和越南法律。杭女士的遭遇只是无数网民奇葩故事中的典型,也成为了网络文化中一种行为现象。这也给网民敲响了警钟:尊重网络文化,了解言论自由在法律框架内的意义;无论你多么富有,做了多少慈善,身居高位,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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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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