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芳恒事件教训:社交网络上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
(Baonghean.vn)- 社交网络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产物,因此网民必须确保网络文化,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和越南一般法律。
1.经过整整一年(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在社交网络上以挥手、跳舞、唱歌、哭泣、大笑等各种姿势“直播”之后,2022年3月24日,阮芳姮女士因“利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罪名,根据《刑法》第331条,被当局根据第190-01 / QD号决定起诉。
这就是阮芳姮女士一年来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她通过社交媒体账号直接发表言论,提供大量未经核实的信息,侮辱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名誉和荣誉;甚至使用不规范、违背良好习俗的言语,在网络空间宣扬脏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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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芳姮女士在胡志明市警察调查局。图片来源:CACC |
针对杭女士在社交网络上的行为,网络社区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流派。一种观点认为,杭女士违反了法律,必然受到当局的惩罚。另一种观点则一直支持、鼓励、宣传和赞扬杭女士的行为,如今杭女士已经受到当局的惩罚,却仍有人故意不懂法律来赞扬杭女士,以此来歪曲党的路线方针和越南国家的政策法律。
甚至有人大胆歪曲:“对Hang女士适用第331条,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适用中非常可笑的事件”,“因为越南根本就没有自由民主可利用”(?!)。由此,他们转而为Tinh That Bong Lai的不法行为辩护,并在社交网络上为一些违法行为辩护。
2.各位读者和网友们想必最初都感受到,杭女士“直播”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防止慈善资源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诚信、不透明的行为,警示人们不要利用信任,通过不科学的捐赠、慈善、医疗等形式谋取私利。但遗憾的是,杭女士的言行已经超越了言论、伦理、文化和法律的界限。或许,杭女士和一些人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存在误区,或者说是故意误解,以至于走得太远,无视了网友们的警告和当局的提醒与震慑。
言论自由是一项原则,它保障个人或社群自由地表达其观点和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审查或法律惩罚。“言论自由”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UDHR)和联合国国际人权法确认为一项人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第2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获取信息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和示威自由。行使这些权利,依法规定”。这被理解为自由拥有和维护自己观点的权利,自由寻求、接收和分享信息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符合越南人民的道德价值观、文化和优良传统,不得任意诽谤、中伤、欺骗或侵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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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图片说明 |
个人和组织必须对其在社交网络上的行为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和信息内容。《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就、破坏民族团结、侮辱宗教、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提供虚假信息;发布淫秽、堕落、犯罪信息;破坏民族传统习俗和社会公德;……
自2021年6月17日起生效的《社交媒体行为准则》(由信息通信部发布)也确认了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例如不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侮辱荣誉和尊严的信息、影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信息;不说攻击性语言、违反社会道德;不传播虚假新闻、不真实消息;不做广告、不提供非法商业服务等。
因此,任何违反法律禁令的言论自由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因此,阮芳姮女士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当局依法处理,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有人懂得尊重法律、维护权利和正义,就一定会赞同并支持越南当局的决定;积极宣传教育,让阮芳姮女士不再出现在社交网络上。相反,任何继续宣传和维护阮芳姮女士违法行为的人,都绝对是在对抗法律,法律绝不姑息!
3.社交网络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产物,因此网民必须维护网络文化,不得违反《网络安全法》和越南法律。杭女士的故事是无数网民故事的典型代表,成为一种对待网络文化行为的现象。这也给网民们一个警示:尊重网络文化,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言论自由;无论你有多少钱,做多少慈善事业,你的管理或领导职位有多高,都无法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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