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就允许和不允许退出选举名单提供了指导。
(Baonghean.vn)- 召开代表大会(大会)的党委提名的人员名单、代表大会(大会)代表提名的人员名单和候选人名单与应选人名额不足30%时,主席团应提请代表大会(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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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5年兴道乡(兴原县)党代会代表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履行选举职责。图片来源:Mai Hoa |
根据说明根据2020年3月20日越共中央第03-HD/TW号关于“贯彻落实党的选举条例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书记处对退出和不退出选举名单的指导意见如下:
——主席团编制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候选人、被提名人名单和要求退出选举名单的人员名单;对违反党的选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提出退出选举名单的,允许退出选举名单的,不允许退出选举名单的,提出退出选举名单的,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审议,以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
——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党委提出的人选名单、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提出的人选名单与应选人选名额不足30%时,主席团应当提请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名单。
- 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党委提名的人员名单、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提名的人员和候选人名单,超过应选人数的30%时,要进行投票表决程序,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征求代表大会(会议)对候选人和候选人提名人选的意见。
例如:A区党代会选举35人。召集此次代表大会的党委拟定了40人名单(比应选人数多出14.28%)。在代表大会上,有11人参加竞选并获得提名。
因此,总名单为51人,比需要投票的人数多出45.71%。
候选人和被提名人中,有7人要求回避,大会表决同意3人回避,剩余名单为48人(含出席大会的候选人和被提名人8人),与应选人数差额为37.14%;主席团确定出席大会的候选人和被提名人名单为8人,征求大会意见,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推选5人(若推选6人,差额为31.42%,超过30%),剩余名单为45人,差额为28.57%(不超过30%)。
主席团根据计票结果,报告了45人的选举名单(其中,召开代表大会党委推荐40人,代表大会从候选人和被提名人名单中推选5人),并提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