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工资差异,教育培训部怎么说?
教育培训部刚刚回应了教师们关心的关于学前教育与普通教育阶段教师职称和薪酬不匹配的问题。
关于此内容,教育培训部教师与管理人员司解释称,目前,政府为所有部门和领域的所有公务员制定了统一的工资表。具体而言,即2004年12月14日第204/2004/ND-CP号法令中关于规范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工资制度的《表3——国有企业干部和公务员专业技术工资表》。
其中,A0类公务员工资系数适用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公务员;A1类公务员工资系数适用于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要求的公务员。

根据2019年教育法对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教师的规范培训要求:
幼儿园三级教师(起薪等级,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按公务员A0级工资系数执行(工资系数2.10至4.89);
——三级普通教育教师(起薪,要求大学学历)执行A1类公务员工资系数(工资系数由2.34升至4.98)。
因此,幼儿三级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普通教育三级教师的工资待遇基本上没有太大差别。
但二级幼儿教师与二级普通教育教师的薪酬标准相对而言有区别:
二级幼儿教师执行A1类公务员工资系数(工资系数由2.34升至4.98);
——二级普通教育教师执行A2.2类公务员工资系数(工资系数4.0至6.38)。
但根据教育培训部规定,普通教育教师要想报名参加考试或晋升二级普通教育教师专业职称,必须持有三级或同等资格至少9年;而幼儿园教师只需持有三级或同等资格至少3年(尽管第204/2004/ND-CP号法令规定必须持有至少9年)。这是政府针对具有特定职业特征的幼儿园教师的优惠政策。
教育培训部表示,未来政府实施工资政策改革时(根据2018年5月21日第27-NQ/TW号决议),国家将根据职务、职称和领导职务,依据国家资源和公共服务收入,向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支付工资,确保与劳动力市场工资保持合理的挂钩。
同时,要确保工资真正成为职工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增加工资的基础……

据教育培训部介绍,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享受的政策包括:工资、框架外的工龄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如有)、地区津贴、优先津贴、工龄津贴等多项政策。
在山区、高原和社会经济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有权享受一系列奖励,如比在平原和城市任教的教师享受更高级别的优惠津贴;以及其他一些津贴和补贴,如吸引力津贴;长期工作津贴;首次津贴;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调任工作的一次性津贴;年假或春节假期的交通费报销、购买和运输淡水和净水的津贴;流动津贴、观光津贴、学习津贴和专业技术培训津贴。
根据第27-NQ/TW号决议,教育培训部负责与内政部协调,根据职位、职称、领导职务和工作复杂程度,制定教育培训部门的薪酬标准。其中,建议提供最高级别的职业奖励,以部分提高教师的收入。
教育培训部表示,正在制定《教师法》,希望在《教师法》中明确教师的工资、津贴、招聘、使用和培训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