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常委会要求加强对非公立医疗、医药执业活动的检查、审核。
省委常委会批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近日,省委常委会颁发了2024年9月19日第31-CT/TU号关于加强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的指示。非公立医疗和药房位于义安省。
近年来,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发展迅速,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升,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和效率做出了贡献。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活动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领导和指导,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
特别是在省人民委员会于2018年1月29日颁发关于继续加强对义安省非公立医疗药品执业活动管理的第03/CT-UBND号指示后,各级、各部门、地方积极配合、更加全面地贯彻落实,经检查、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无证医疗药品机构数量明显减少。
然而,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定并未得到认真落实。无证执业、不符合条件执业;不规范行医、超越专业范围行医;虚假广告;违规使用和管理药品;在居民区执业、不落实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情况依然存在,且日益复杂化,有增多趋势,尤其是在牙科领域。审美的、康复”,省委常委指示明确提出。
这些问题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引发了社会负面舆论,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
为克服上述局限性,有效管理省内非公立医疗机构,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有效落实四项重点任务。
其中,省委常委要求:紧紧围绕领导,狠抓指挥,提高协调工作实效;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遵守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定,对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级党委、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计划,确保实施方案的实用性、有效性,契合各地、各单位的要求和任务;定期领导、指导、检查、督促、评估、报告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省委常委会(经省委宣传部)汇报。
省人民议会党组领导、指导全省政策的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具体化中央关于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国家关于全省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方案,有效落实该指示;拨付预算,确保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国家管理;制定和颁布关于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国家管理任务的协调规定,以落实该指示。
省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省级政治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各界人士贯彻落实的宣传动员工作,并监督执行该指示。
省委宣传部指导全省新闻机构配合职能机关开展宣传,向广大干部、党员和各界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国家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主持、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定期总结、总结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指示执行情况。
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为省委常委会检查督导指导、指导和贯彻落实指示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