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常委会要求加强对非公立医疗、药业执业活动的检查和审核。
省委常委批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近日,省委常委会颁发了2024年9月19日第31-CT/TU号关于加强党对业务活动的领导的指示。非公立医药位于乂安省。
近年来,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发展迅速,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为提高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领导和指导,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
特别是省人民委员会于2018年1月29日颁发关于继续加强对义安省非公立医疗药品执业活动管理的第03/CT-UBND号指示后,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积极配合、更加全面地贯彻落实,经检查、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无证执业医疗药品场所数量明显减少。
然而,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定并未得到认真落实。无证执业、不符合条件执业;不规范行医、超越专业范围行医;虚假广告;违规使用和管理药品;在居民区执业、未做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情况依然存在,且日益复杂化,有增多趋势,尤其是在牙科领域。美学、康复”,省委常委指示明确提出。
这些问题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引发了负面舆论,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
为了克服上述局限性,有效管理省内非公立医疗机构,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有效落实四项重点任务。
其中,省委常委要求:突出领导,强有力指挥,提高协调工作实效;加强巡视督查工作各级党委、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开展非公立医疗卫生工作,对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方案切实有效,切实符合各地、各单位的要求和任务;定期领导、指导、检查、督促、评估、报告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省委常委会(经省委宣传部)汇报。
省人民议会党组领导、指导全省政策的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具体化中央关于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国家关于全省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领导省人民委员会制定计划、方案,有效落实该指示;拨付预算,确保国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和颁布关于国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任务分配和协调的规定,以落实该指示。
省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和省级社会政治组织要加强对工会会员、协会会员和各界人士贯彻落实本指示的宣传动员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省委宣传部指导全省新闻机构配合职能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党员和各界群众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关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主持、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定期总结、总结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指示贯彻落实情况。
省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向省委常委会提供意见,检查、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指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