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波水电站受影响家庭的补偿不足
(Baonghean.vn)溪波水电站蓄水后,他们家的所有土地同时被淹,但其中一户人家获得了每平方米 6,000 越南盾的补偿,而另一户人家只获得了该数额的一半。
补偿价格“差额”
多年来,Tuong Duong 县 Tam Quang 乡的 Luong Dinh Tien 先生(63 岁)一直四处上访,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因为他的土地受到了 Khe Bo 水电站项目的影响。Tan Quang 乡共有 25 户人家的土地被水电站淹没,而 Tien 先生的补偿价格仅为每平方米 3,000 越南盾。2同时,其余家庭获得每平方米 6,000 越南盾的补偿2,尽管所有地块同时被淹没。
“他们说,因为我的土地是2019年登记的,所以只能按那个价格赔偿。在那之前和之后登记的,赔偿金都会翻倍。但赔偿登记晚了,又不是我的错。”田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1998年,Tuong Duong 县分配给 Tien 先生 13.3 公顷土地,使用期 50 年。到 2007 年,其中 7 公顷土地被收回用于修建 Khe Bo 水电站。然而,Tien 先生并未收到这笔土地的补偿。经过多年的投诉,他了解到未获得补偿的原因是这块土地被重新划分给了 Tam Dinh 公社。因此,他必须征求村长对土地来源的意见,并让 Tam D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没有争议,才有资格考虑编制土地补偿文件。同时,Tam Dinh 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村长都拒绝签字确认土地来源。作为交换,Tam Dinh 公社要求 Tien 先生归还剩余的 6.3 公顷被淹没的土地。随后,虽然田先生提交了返乡申请,但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村管理委员会仍然拒绝签字确认。三定乡随后要求田先生“支持”才签字。

经过多次谈判,Tam Dinh 公社同意将这一数额降至 4000 万越南盾。3 年前,义安报报道了此事祥阳县委书记直接指示三定公社退还田先生4000万越南盾,同时紧急为该户办理相关手续。
经过长时间的投诉,田先生终于拿到了7公顷被淹土地的补偿文件,但当时他只得到了3000越南盾/平方米的补偿。2田先生认为不公平,继续投诉。
据记者调查,不仅田先生一家,在三光乡,多达25户家庭也受到这一补偿价格的影响。此外,三定乡和三泰乡也有很多家庭也受到同样的补偿。这些家庭都是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登记过补偿的。至于在此之前和之后登记过补偿的家庭,他们获得的补偿价格均为双倍。同时,这些地块在2013年溪波水电站蓄水时全部被淹没。

弱势群体
祥阳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介绍,溪波水电站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蓄水工程于2013年投入运行。但目前,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尚未完成,特别是农用地征用、补偿与扶持、补偿地价核算、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等工作尚未完成。
关于土地定价,该项目自2007年至今实施土地补偿与支持,因此生产林地价格有涨有跌,具体如下:项目开始实施时,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Tuong Duong县土地价格表,生产林地价格为6000越南盾/平方米2。
至2016年,落实2013年土地法,制定具体土地价格以服务于溪波水电站项目土地补偿与支持工作,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已编制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其中建议继续适用生产林地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越盾。2以确保项目整体公平。然而,未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生产林地价格被降至每平方米3000越南盾。2。
“到2020年,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祥阳县各类土地价格表的第63号决定,生产林地价格为每平方米6000元2,相当于2007年至2015年项目土地价格”,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并告知目前,2016-2019年期间获得补偿的家庭有很多请求和建议,希望考虑对整个项目的生产林地征收额外的土地价格,统一价格为6000越南盾/平方米2。
祥阳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还表示,目前,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已向省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和部门提交文件,要求考虑在 2016-2019 年期间为溪波水电站项目应用生产林地价格,价格为 3,000 越南盾/平方米2最高 6,000 越南盾/米2,以在民众与投资者之间建立共识,确保公平,避免信访和投诉,同时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土地自2013年4月起被洪水淹没,此后人们一直没有使用这片土地;由于一些问题,直到2016年至2019年期间才具备编制土地补偿文件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梁廷进先生的案例。
不仅土地补偿价格不足,许多受溪波水电站影响的土地使用者还面临其他诸多政策的不利影响。根据规定,在向贫困户、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户、边境地区和海岛户发放首张土地使用证时,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Tuong Duong县在向Tam Quang、Tam Dinh、Tam Thai、Thach Giam和Xa Luong乡发放土地使用证时,由于这些乡都是极度困难的乡,因此免缴了土地使用费(2014年之前)。
据祥阳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介绍,当时,受国家为实施溪波水电项目而征用的部分土地影响的家庭尚未获得证书,因为投资者尚未测量和调整土地记录。根据规定,需要“以投资者向主管土地管理机构支付的形式,支持调整土地管理记录的费用。此外,不允许收取任何金额,包括费用和收费”。

与此同时,目前,溪波水电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三光、三定、三泰、舍良和石宪镇等乡已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终点线,脱离了极度贫困乡的行列。因此,按照规定,发放土地使用证时必须履行与土地相关的财务义务。这让这些农户认为不公平。
“为了凝聚民心,确保公平,避免民众的投诉和诉讼,同时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委员会还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和部门在水库蓄水时考虑适用该政策,具体是在2013年5月13日之前,以确保与该地区其他家庭一样的权利和公平”,该县领导补充道。
此外,受溪波水电站影响的家庭也无法享受培训、转岗和求职方面的支持政策。以现金支持形式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收回农用地时,支持标准为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价格表中同类农用地价格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