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官员因受贿被捕
(Baonghean.vn)- 越南义安省警方侦查局刚刚对义安省机动车检验中心荣市和太和镇检验中心发生的收受贿赂和中介贿赂行为进行了调查,逮捕了 13 名嫌疑人。
根据公安部长令开展打击打击犯罪高峰论坛,确保2023年春节前后安全有序,特别是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是公安部对掌握形势、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立场和方向;省公安厅厅长同志直接指示各机动车检测中心掌握形势、预防和打击经济腐败和消极违法犯罪工作。
乂安省警察局长坚决指示各单位、地方警察积极采取专业措施,掌握有关犯罪行为迹象的信息。“行贿、受贿、受贿”事故发生在义安省机动车检测中心(设施编号 37-01S 位于荣市,设施编号 37-02S 位于太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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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了与贿赂有关的文件。 |
经过一段时间的专项行动实施后,2023年2月5日,在省警察局局长和副局长兼侦查警察局局长的直接领导下,乂安省警察局刑事警察局与相关专业单位协调,暂时拘留了13名嫌疑人,其中包括1名局长、2名副局长、4名检查和专业部门负责人;乂安省机动车检验中心的3名检验人员和3名经纪人,以调查和澄清“贿赂和贿赂经纪”。
初步调查发现:检测线长是高级检测员,最初是立案检测部门,收取车辆检测费,并与多名外部“经纪人”合谋接收道路机动车进行检测。随后,“经纪人”与在检测活动中拥有职位和权力的线长达成协议,对诸如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侧壁和后备箱扩大、轮胎磨损、刹车不安全、车灯不合适等错误视而不见。
根据违法行为,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钱款外,线路领导还同意向“经纪人”收受贿赂,无视上述违法行为,为道路机动车签发车辆检验证书,金额为每辆车2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
对于希望加快登记手续或出现简单错误的车辆,每辆车必须至少支付20万越南盾。贿赂金会被经纪人夹在相关文件上交给检查员。此外,初始登记部门还会与经纪人合谋,向车主收取10万至30万越南盾的贿赂,以便让登记部门忽略一些错误,例如:缺少原始登记证、缺少交警委任书、缺少银行抵押文件等等。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2023年2月4日至2月6日,乂安省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对乂安省机动车检验中心02号设施(37-01S和37-02S)进行了搜查,搜查了该中心主任阮贵庆先生(生于1967年),居住在乂安省荣市河辉塔坊;副主任阮郑泰先生(生于1969年),居住在乂安省荣市乂安公社;副主任阮越德先生(生于1968年),居住在乂安省荣市勒茂坊,并缴获了大量相关文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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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警察调查局对乂安省机动车检查中心执行了搜查令。 |
通过收集到的文件,调查机构发现,所收受贿赂的全部金额将由 Khanh、Duc 和 Tai 三人每两周商定一次,并根据监察中心工作人员的职能和职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乂安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已将上述13名嫌疑人暂时拘留,以便进一步调查此案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