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从 Vinh 前往 Tan Ky 购买毒品

方浩 March 4, 2021 12:09

(Baonghean.vn)——一名 1981 年出生的男子因吸毒成瘾,从荣市租了一辆出租车到新奇区购买毒品,但被当局发现并当场抓获。

3 月 4 日上午,新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阮玉庆(Nguyen Ngoc Khanh)的刑事案件,阮玉庆出生于 1981 年,家住新祺县义东乡第 5 村,因犯非法持有毒品

2020年12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阮玉庆在荣市义安115综合医院就诊时,突然毒瘾发作。他走到附近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SIM卡,装进手机,并联系了一位朋友,询问对方是否认识贩毒者。经交谈,朋友给了阮玉庆一个名叫“郝”的女子的电话号码。

Bị cáo Nguyễn Ngọc Khánh. Ảnh: Phương Hảo
被告人阮玉庆。照片:芳浩

随后,阮玉庆打电话给郝女士,两人约好在新岐县义平乡第6村野猪养殖场后面见面,商讨毒品交易事宜。

取得联系后,Khanh前往义安115综合医院门口,搭乘一辆红色出租车返回新岐县。当天上午1​​1点45分左右,当他接近约定的购毒地点时,Khanh下车并告诉出租车司机在外面等他。Khanh走进距离出租车停靠点约600米的地方,遇到一位名叫郝(Hao)的女子站在路边。

Khanh走上前,从身上掏出一张50万越南盾的钞票递给了Hao姓女子。Hao女子从上衣右侧口袋掏出一个银箔包裹,里面装着白色粉末,也递给了Khanh。

当天中午12点左右,阮玉庆在义平乡第6村走向村际公路交叉口时,遭到新岐郡公安局工作组的盘查,发现并缴获一包银箔,内有白色粉末(疑似毒品)。工作组做好记录,封存所有证物,并将阮玉庆连同相关证物带回新岐郡公安局进行调查。

乂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局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第 48/KL-PC09(D2-MT)号鉴定结论中得出结论:从阮玉庆处缴获的白色粉末样本送交鉴定,为毒品(海洛因),质量为 0.125 克。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2017年4月12日,Khanh因非法持有毒品被Tan Ky区人民法院判处15个月监禁,如今他继续再次犯罪。

经全面审查该案,合议庭在审理结束时判处阮玉庆有期徒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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