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一家医院因害怕出院而“失眠”

July 10, 2017 08:25

(Baonghean)- 2016年,义安省社会保险未接受支付超过1150亿越南盾,暂停支付该省医疗机构超过1200亿越南盾的健康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这不仅给卫生部门的专业活动带来困难,也带来压力。

不适合医疗实践

清章县综合医院是一家二级医院,拥有240张床位,为清章县及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医院设有16个临床和辅助临床科室,平均每天接诊约400至600名患者。

医院院长阮海灵医生表示:“有些科室病人太多,有些科室病人少,导致当地人力资源短缺。病人多的科室缺少持有执业证书的医生,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没有执业证书的医生出诊,医保将拒绝支付。目前,医院有42名医生,但只有30名持有执业证书。”

Nơi chờ khám bệnh ở Bệnh viện Sản - Nhi Nghệ An. Ảnh: P.V
义安妇产科医院的候诊区。图片来源:PV


根据《医疗诊疗法》及其相关规定,医生必须在医疗诊疗机构执业满18个月才能获得执业证书。因此,要求医生持有执业证书才能缴纳义安省社会保险费,给该省许多医院带来了“困难”。

“县级医院吸引和招聘医生已经很困难了。招聘医生为病人检查和治疗需要近两年的时间,这非常不合适。如果不允许体检,就没有人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允许体检,他们就拿不到社保工资。被派去学习专科和新技术的医生没有行医证书,所以学成后就一直呆在那里。社保的要求可能只适用于不缺医生的中央或省级医院。”阮海灵医生说。

义安妇幼医院副院长陈文强医生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义安省社保局在核定和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方面比较死板。“现在医院的设施就那样,病人来了,我们没法拒绝,所以频繁使用机器、增加计划外的床位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死板地执行社保局的要求,就会把病人转到其他医院,导致检查和治疗费用更加昂贵。一个高烧抽搐的病人,在义安妇幼医院收治要花几百万越南盾,转到中央医院要花两三千万越南盾,结果就是义安社保局还要赔……”

义安肿瘤医院副院长邓廷邦医生表示,社保部门需要清晰地掌握医疗机构的容量以及诊疗的实际情况。“医院增加床位本身没有错,因为卫生部规定病人不能两人一组或三人一组。虽然我们医院床位不足,但我们仍然需要扩建和建造更多病人住所,因为医院常年有750到800名病人,而计划只有530张床位。病人太多了,医生不得不加班,这是事实。社保不应该太死板,这会给医生和护士带来压力。”

Do quá tải, Bệnh viện Ung bướu Nghệ An phải kê thêm giường bệnh ngoài hành lang. Ảnh: P.V
由于超负荷,义安肿瘤医院不得不在走廊里增加床位。图片来源:PV


会计方面的担忧

在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最近组织的一次会议上,讨论如何限制医保基金超支的方案。多位医疗机构领导表示,乂安省社会保险机构削减医保基金支出的措施有些“极端”,只针对那些检查和治疗费用高的机构,想方设法支付或暂停支付。结果,医院现在不得不把精力花在“应付”社保上,而不是专注于本职工作。

有单位愤慨地表示:“一年到头,我们把大厅专门给检查组,医院只顾着交代,真是浪费时间和人力,影响了医院诊治病人、服务人民的主业。”对账目被开除的恐惧,让医院“寝食难安”,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因为“发展太多,就要严查,要开除账目”。

被停发100多亿越南盾的荣市综合医院院长阮红长在会上表示,义安省社会保险部门采取的措施只是暂时收效,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源。“重要的不是削减开支,而是要合理控制开支。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但结果相似的概念:一是政策机制变化导致的开支增加,二是资金滥用导致的超支。我完全同意社会保险部门对有牟取暴利和弄虚作假迹象的单位进行支付。对于做得好的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应该分享经验,为我们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创造条件。”

Phẫu thuật nội soi ở Bệnh viện đa khoa Thanh Chương
清章综合医院腹腔镜手术

乂安省卫生厅副厅长杜辉环医生表示:“开放热线为持有医保卡的民众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创造了条件。这使得医疗机构不得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新技术和设备,以增强竞争力。但由于卫生部门与社会保险部门之间的规定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医保支付方面的问题。社会保险部门暂停或拒绝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使医疗机构感到沮丧和压力。”

当支付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时,医疗机构必然难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影响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阻碍卫生事业的发展,限制医生依法履行《诊疗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两个行业之间的“分歧”

卫生部于2017年3月17日向越南社会保障部发出的第1294/BHYT号公文指出:“近期,卫生部收到多起单位和地方反映,反映在作为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制定依据的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卫生部表示:“在颁布标准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随决定发布的标准是作为制定和公布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依据的技术经济指标’。单位在实施医疗技术服务时,药品、材料、化学品的数量、种类以及参与实施服务的人员时间和人数都会有所不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每个机构实际服务的患者人数不同,参与实施该技术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同,以及即使实施同一项技术,患者的病情也不同。”

“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运用上述决定中的标准控制成本,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支付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不符合《健康保险法》和第37号联合通知中关于按照服务价格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规定。因此,卫生部要求越南社会保险部门指示各省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第37号联合通知中规定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单位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此前,2017年3月6日,义安社会保险公司向医疗保险评估部门负责人、各区、市、镇社会保险主管、超出医疗保险体检治疗基金的评估小组负责人发出了第316/BHXH号公文,内容为“未按照第3959/QD-BYT号决定的指示确保人力资源标准和提供技术服务的时间,不接受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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