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 义安税务局:协调确保工人权利
(Baonghean)- 义安省社会保险和税收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规定实施两年多以来,效果非常明显,有助于更严格、更准确地管理纳税人和社会保险缴纳人;限制逃税和债务,以及社会保险......
虽然自2009年以来,省社会保险局与义安省税务厅已积极制定了2009年7月9日第671/QCPHLN号关于协调工作和提供信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和健康保险法实施效果的规定,但当时协调工作仅停留在交换双方已登记税号的经济组织的一般信息;检查、审核工作协调尚未定期进行;税务厅与县、市、镇社会保险局之间的协调工作开展情况还很有限。
这一现实迫切需要建立纳税人与社保缴纳人之间信息交换和更紧密、更准确的协调制度,限制偷税漏税和社保欠税,及时发现和防止扣除社保金计算税款而不缴纳社保等滥用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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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检查组在越进投资贸易股份公司(荣市)进行工作。 |
2014年12月,越南社会保障局与税务总局的协调条例正式颁布,为包括义安省在内的各地方社会保障机构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开辟了一条法律通道。此后,义安省社会保障局立即积极研究并与税务局协调,制定了两部门之间的协调条例。该协调条例开启了双方合作的新阶段,为继续改革税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程序,更好地保护员工和企业权益奠定了基础。
根据签署的规章制度,两部门应主动交换并提供支付工资收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管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征收和管理税收;同时,交换用于管理支付工资收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的税号。与此同时,21个区、市、镇社会保险和税务部门已于2015年6月和7月及时签署了协调规章。
两年来,两部门之间的协调、交流和信息提供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税务局和各区市税务分局按照协调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已取得税号并仍在运营的纳税人单位名单;提供新设、解散、破产、歇业、暂时停业、迁出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单位名单;提供纳税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纳税人单位计入税费计算费用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扣除项目名单;按照具体规定提供已获批准的检查、审核计划中的纳税人单位名单……
同时,2015年、2016年,省社保局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参加社会保险的收入支付单位名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金、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等信息14850个单位。
省社保局债务追收司副司长吴春勇表示,每年,省社保局根据税务局提供的税务管理纳税人单位名单,审查确定2947家已登记税号但尚未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纳税人单位,涉及人数为42911人。
此后,社保部门大力宣传,动员、引导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2015年新增缴费单位338个,参保职工5031人;2016年新增缴费单位1479个,参保职工11878人。
2015年和2016年,社会保险和税务部门配合成立了跨部门检查组,对51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392家企业已登记税号但未参加社会保险,涉及员工3969人。检查结果显示,332家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涉及员工3374人,追缴保险费162亿越南盾。此外,通过检查,追缴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欠款230亿越南盾。 |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协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双方充分参与。评估认为,税务机关方面,虽然每季度向社保局提供新设立、解散、破产、歇业、废止营业地址收入缴费机构名单,但实际中部分缴费机构变更了人员数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但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导致信息更新不准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与部分区税务分局由于上报时间不同,数据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区级层面仍采用直接交换或书面文件的方式,耗时较长,传递的信息量有限。
解决这些局限性的“关键”在于信息技术,尤其是在未来两个单位之间协调工作所设定的目标越来越面临实践的诸多挑战的情况下。
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黎长江表示:“提高协调效率的最佳方案是尽快建立和部署互联互通的软件,通过自动连接系统交换信息,在社会保险机构、税务局和计划投资厅之间建立集中式数据系统。同时,建立按规定向纳税单位发放税号的流程,并在税收管理和强制性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使用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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