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局承担社会保险、健康保险专项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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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2016 年 3 月 31 日,政府总理签署并颁发了第 21/2016/ND-CP 号法令,规范社会保险机构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健康保险支付情况进行专门检查的职能。

本规定规定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项检查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项检查人员的职责标准和制度;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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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荣市社会保险一站式部门申报失业保险金。

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缴纳情况履行专门检查职能的机构包括:越南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专项检查职责权限:

每年,越南社会保障局根据政府监察局和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计划指导,制定、批准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缴款专项检查计划;将检查计划报送政府监察局和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国家管理机构。

当越南社会保障局发现有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健康保险缴款法律的迹象或受到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健康保险国家管理机关负责人的指示时,越南社会保障局将对案件进行检查。

监督、督促和检查越南社会保障和省级社会保障部门的结论、建议和检查后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同时,根据检查法的规定,向国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总结并报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款专项检查工作的结果。

每年,省社会保障局根据越南社会保障、省监察局、地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计划方向,制定、批准并组织实施本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款专项检查计划;将检查计划报越南社会保障、省监察局、地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家管理机构。

省社会保险部门在发现有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法律规定的迹象时,或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局长、省社会保险监察局和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管理机构的指示,对案件进行检查。

关于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责和权力:第21/2016/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在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专项检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来说:越南社会保障总长领导、指导、检查并向政府和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的专门检查活动;决定计划检查或在出现违法迹象时进行检查,成立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专门检查组;对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支付的重复主题、内容和检查时间提出处理建议。

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还负责根据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管理要求,向主管部门建议修改、补充和颁布法律法规。

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检查活动的内容和原则,具体如下: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缴费主体;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检查活动的原则是:遵守法律;确保准确性、客观性、诚实性、公开性、民主性和及时性;各履行检查职责的机构之间检查范围、对象、内容和时间不得重复;不得妨碍被检查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正常运作;定期进行,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任务紧密结合;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违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法律的行为;为加强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的国家管理效力作出贡献。

承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专项检查任务的人员,须具有与所承担的专业相适应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掌握与所在机构职能任务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章;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具有1年以上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活动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实习期除外)。

被指派执行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专门检查任务的人员,按照越南社会保障总局的规定,配备制服和专门检查卡;依法执行检查任务时有权享受津贴;接受专门检查技能的培训和培养......

本令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清水

(来源:义安省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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