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障局指导向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支付新冠肺炎检测费用
(Baonghean.vn)- 2020年7月30日,越南社会保障局(VSS)在收到卫生部关于支付COVID-19检测费用的第4051 / BYT-KHTC号批示后,立即向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国防部社会保障机构和人民公安部(省级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机构发出第2418 / BHXH-CSYT号批示,要求落实该内容。
根据第4051/BYT-KHTC号公文,卫生部要求越南社会保障局指示各省市社会保障局在下列情况下临时支付持有健康保险卡人员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必须实施医学隔离措施的患者、强制医学隔离的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的新冠肺炎感染者;根据卫生部关于诊断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指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
第4051/BYT-KHTC号公报还明确了卫生部2019年7月5日第13/2019/TT-BYT号通知附录中规定的适用价格水平,该通知修改并补充了卫生部2018年11月30日第39/2018/TT-BYT号通知的若干条款,该通知规定统一全国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医疗保险服务价格,并指导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价格和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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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疾控中心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
具体而言,服务编号1735:实时PCR检测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使用实时PCR方法检测的费用为734,000越南盾/检测样本。服务编号1736:快速检测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使用快速检测的费用为238,000越南盾/检测样本。
根据卫生部第2418/BHXH-CSYT号批示的要求,越南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省社会保障机构与当地医疗保险机构配合,按照卫生部第4051/BYT-KHTC号批示的指示,及时评估并支付医疗保险卡持有人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
同时,要求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继续落实卫生部2020年4月17日第2146/BYT-BH号批示和2020年4月24日第2276/BYT-BH号批示关于支付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指导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向越南社会保险局报告,寻求指导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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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疾控中心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
在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复杂发展的情况下,越南社会保障局决心提高行业精神和政治任务,确保与各部委和行业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具有具体解决方案的指示,密切跟踪各地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更好地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与各级、行业携手最有效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规:持医保卡人士支付新冠肺炎检测费用的说明
为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员支付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当患者必须接受医学隔离措施、强制医学隔离或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