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障局指导向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支付新冠肺炎检测费用
(Baonghean.vn)- 2020年7月30日,在收到卫生部关于支付COVID-19检测费用的第4051 / BYT-KHTC号批示后,越南社会保障局(VSS)立即向各省和中央直辖市社会保障局、国防社会保障部和人民公安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发出第2418 / BHXH-CSYT号批示,要求落实该内容。
根据第4051/BYT-KHTC号公文,卫生部要求越南社会保障局指示各省市社会保障局临时支付持有健康保险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必须实施医学隔离措施的患者、强制医学隔离的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的新冠肺炎感染者;根据卫生部关于诊断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指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的情况。
第4051/BYT-KHTC号公报还明确了随卫生部2019年7月5日第13/2019/TT-BYT号通函发布的附录中规定的适用价格水平,该通函修改并补充了卫生部2018年11月30日第39/2018/TT-BYT号通函的若干条款,该通函规定了全国同级别医院之间统一医疗保险服务价格,并在某些情况下指导了价格适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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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疾控中心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
具体而言,服务编号1735:实时PCR检测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使用实时PCR方法检测,费用为734,000越南盾/检测样本。服务编号1736:快速检测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使用快速检测,费用为238,000越南盾/检测样本。
根据卫生部第2418/BHXH-CSYT号批示的要求,越南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省社会保障机构配合地方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卫生部第4051/BYT-KHTC号批示的指示,及时评估并支付持有医疗保险卡人员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
同时,要求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继续落实卫生部2020年4月17日第2146/BYT-BH号批示和2020年4月24日第2276/BYT-BH号批示中关于支付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的指导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困难或问题,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向越南社会保险局报告,寻求指导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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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疾控中心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图片由 Thanh Cuong 提供 |
在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复杂发展的情况下,越南社会保障局决心提高行业精神和政治任务,确保与各部委和行业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具有具体解决方案的指示,密切跟踪地方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更好地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与各级、行业携手合作,最有效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规:持医保卡人士支付新冠肺炎检测费用指南
为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员支付新冠肺炎检测费用,用于患者必须接受医学隔离措施、强制医学隔离或在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的新冠肺炎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