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申报协助警方侦查犯罪而加重刑罚

陈武 DNUM_BBZABZCACC 16:00

(Baonghean.vn)——阮达勇(Nguyen Tat Dung)去山里购买冰毒吸食,但被警方发现并逮捕。一审判决后,阮达勇向检察院提出上诉,要求增加刑期,理由是帮助警方发现犯罪的减刑情节缺乏依据。

1月1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达勇(1987年出生),居住于杜良县新山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提起刑事上诉。因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21年5月14日,阮达勇乘坐公交车前往祥阳县,并委托一名摩的司机购买价值90万越南盾的冰毒。购买“货物”后,阮达勇吸食了两次冰毒,并将其余毒品藏匿于香烟盒中。

Bị cáo Nguyễn Tất Dũng bị tòa phúc thẩm tăng mức hình phạt tù
被告人阮达勇(Nguyen Tat Dung)的刑期被上诉法院延长。图片:Tran Vu

第二天下午,Dung携带毒品前往荣市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然后乘出租车去接妻儿。在等待期间,警方检查发现毒品被装在香烟包装纸中,重量为0.19克。

2021年10月,阮达勇被一审法院判刑。句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9个月。

随后,荣市人民检察院对荣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中关于适用“罪犯在侦查犯罪过程中或者破案过程中积极配合主管机关”的从轻情节的部分内容提起上诉,认为其无罪,依据量刑框架进行审理。

同时,建议二审时不准被告人享受刑法第51条第1款第1点的从轻处罚情节,在被告人邓某的起刑基础上加重处罚。

在上诉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维持了上诉内容。据此,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多农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关于对荣市人民检察院该批示的答复,认定阮达勇没有协助该侦查警察局侦查犯罪。

在证人席上,Dung 承认没有协助多农省警方举报和逮捕罪犯;同时,他陈述了自己家庭困难、子女年幼等情况,请求减轻处罚。

上诉法院认为,有充分依据考虑荣市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内容,因此对被告人阮达勇的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将刑期由9个月增加至12个月。

在因该案被捕之前,Dung 曾因盗窃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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