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申报协助警方侦破犯罪而加重刑罚

陈武 January 11, 2022 16:00

(Baonghean.vn)——阮达勇(Nguyen Tat Dung)去山里购买冰毒吸食,被警方发现并逮捕。一审判决后,阮达勇向检察院提起上诉,要求加重刑期,理由是警方认定其犯罪的减轻情节不成立。

1月1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达勇(1987年出生),居住于杜良县新山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提起刑事上诉。因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起诉书,2021年5月14日,阮达勇乘坐公交车前往祥阳县,并让一名摩的司机为其购买价值90万越南盾的冰毒。购买“毒品”后,阮达勇吸食了两次毒品,并将其余毒品藏匿在香烟盒中。

Bị cáo Nguyễn Tất Dũng bị tòa phúc thẩm tăng mức hình phạt tù
被告人阮达勇(Nguyen Tat Dung)的刑期被上诉法院延长。图片:Tran Vu

第二天下午,Dung携带毒品前往荣市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然后乘出租车去接妻儿。在等待期间,警方检查发现毒品装在香烟盒中,重量为0.19克。

2021年10月,阮达勇被一审法院判刑。句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9个月。

随后,荣市人民检察院对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主管机关侦查犯罪或者破案”的减轻处罚情节不成立,提出部分抗诉,在量刑框架内审理。

同时,建议二审时不准被告人享受刑法第51条第1款第1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邓某在起刑水平以上加重处罚。

在上诉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维持了上诉内容。据此,荣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多农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回复荣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复,认定阮达勇没有协助该侦查警察局侦查犯罪。

在证人席上,Dung承认没有协助多农省警方举报和逮捕罪犯;同时,他提出家庭困难和孩子年幼的情况,要求减轻处罚。

上诉庭认为,有充分理由考虑荣市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内容。因此,对被告人阮达勇的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将刑期由9个月增加至12个月。

在因该案被捕之前,Dung 曾因盗窃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入狱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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