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对外投资合作的决议
中央政治局决定,到2030年,完善体制和政策,提高对外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效率。
2019年8月20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政治局签署发布关于2030年完善体制政策、提高外国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益的方向的第50-NQ/TW号决议。乂安报社隆重介绍该决议全文:
一、情况和原因
1. 革新开放30年来,我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和管理外资的政策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逐步与国际接轨。外商投资经济领域发展迅速、效益显著,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外商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众多跨国公司、拥有现代技术的大型企业在我国投资,投资规模和项目质量不断提高,为创造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提高劳动素质和生产能力、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稳定宏观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新增长方式、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作出了贡献。
二、但是,吸引、管理和运作外资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局限性,新问题不断出现。外资体制和政策体系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激励政策仍然分散、不统一、不稳定。投资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有所改善,但力度仍然有限;吸引和管理外资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尚未满足要求,必要的文化和社会机构建设不足。有效、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能力建设不高。吸引和管理外资的组织体系和能力仍然不完善、分散、不适应要求,缺乏主动性和专业性。
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项目数量仍然较多,分布不均,到位资金与注册资本之比偏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呈下降趋势。与其他经济部门的联系互动不够紧密,对生产力和技术的溢出效应不强,本地化率仍然较低。转移定价、“地下”投资、“变相”投资等现象日益复杂,且有增无减。一些企业和项目浪费资源、土地,违反劳动、工资、税收、社保、环保等政策法律法规,国内外纠纷和诉讼案件繁多,形势复杂。外商投资经济领域党组织、工会组织、政社组织、专业社团组织等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仍面临较大困难。
三、造成上述不足和薄弱环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观因素是主要原因。各层级、各行业、全社会对引进外资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不统一,引进外资工作还缺乏针对性。相关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的创新完善思路和导向还未适应实际需要,缺乏同步性,许多规定相互重叠、相互矛盾。许多地方引进外资管理人员能力还比较薄弱,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分析预测能力还不够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审核和处理有时不够严格。
二、指导观点和目标
1. 指导观点
- 外商投资经济成分是越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鼓励并支持外商投资经济成分的长期发展、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合作与良性竞争。国家尊重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投资者和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
——建立和完善符合发展趋势、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与国际承诺相衔接的外商投资体制和政策,确保一致性、开放性、透明度和竞争力。
——积极吸引外资,择优合作,以质量、效益、技术和环保为主要评价标准,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新技术、高新技术、清洁技术、现代化管理、附加值高、具有溢出效应、连接全球生产和供应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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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义安工业园区(VSIP)一角。图片由越南政府提供 |
——实现投资伙伴和投资形式多元化、多样化,将对外投资合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与国内经济有机结合,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护环境,保障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提高经济独立自主能力。
——加强党的领导、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发挥人民群众和企业在完善、落实和监督吸引外资合作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活力和创造力。
2. 总体目标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体制和政策,提高竞争力和国际接轨水平,满足创新增长模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护环境、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经济生产率、质量、效率和竞争力等要求。从根本上克服对外投资合作体制和政策建设、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力争2021年前在东盟四国、2030年前在东盟三国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3.具体目标
努力实现外商投资领域以下主要导向目标:
- 2021年至2025年期间注册资本约为1500亿至2000亿美元(每年300亿至400亿美元);2026年至2030年期间注册资本约为2000亿至3000亿美元(每年400亿至500亿美元)。
- 2021 - 2025 年期间实施资金约为 1000 - 1500 亿美元(每年 200 - 300 亿美元);2026 - 2030 年期间实施资金约为 1500 - 2000 亿美元(每年 300 - 400 亿美元)。
- 到2025年,采用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保护环境、瞄准高科技的企业比例比2018年提高50%,到2030年提高100%。
- 国产化率将从目前的20-25%提高到2025年的30%,到2030年的40%。
——劳动力结构中受过培训的工人比例从2017年的56%提高到2025年的70%和2030年的80%。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外商投资体制和总体政策
——完善法律体系,克服现有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修改补充外商投资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投资程序条件、投资活动概念、享受投资优惠的领域、领域和主体清单等规定,统一实施,确保履行越南的国际承诺。
——研究制定克服“资本薄弱”、转移定价、“地下”投资、“隐蔽”投资等问题的规章制度。研究补充在新投资项目审批、颁发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及通过出资、购买股份、出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活动审批过程中关于“国防安全条件”的规定。
- 完善和同步投资、证券和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统一公司法和股票买卖、转让账户的外汇管理。
2.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政策
- 制定一份具体限制领域清单,明确不吸引外商投资的国际承诺;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外国投资者一视同仁,与国内投资者一视同仁。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越南无需保护的行业和领域市场。
——制定投资标准,根据行业、领域和地方的规划和发展方向,筛选和优先考虑外商投资项目。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对已经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和活动进行安全审查。
——创新投资激励机制和政策,制定和补充对有效运营、履行承诺的企业的激励机制,并根据不同投资领域和行业提供差异化的激励措施。制定鼓励基于协议和自愿原则开展合作和技术转让的政策。实行投资激励与满足特定条件和承诺挂钩的原则,并建立事后审核机制,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进行赔偿。
- 建立机构、优惠政策、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商业条件,吸引大型、国家重点项目、高科技项目……,吸引战略投资者、跨国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总部和建立研发中心(R&D)、创新中心。
——制定适当的激励和优惠机制,加强国内外投资对接,重点吸引领域;发展产业集群和价值链,促进国内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并提升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向越南企业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培训和提高越南工人的技能和素质;雇用在发达国家工作和学习过的越南工人。
——完善和改进支持产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的法律法规。支持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对接,提高技术吸收能力,逐步实现技术自主化,参与全球价值链。
——制定各地区均衡合理的吸引外资政策,确保吸引外资与合作符合发展方向、规划和要求。研究制定鼓励机制,吸引外资参与北部山区、西原地区和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按照区域和国际标准,完善产品、环境保护、资源和能源节约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不要考虑扩大或扩建采用落后技术、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密集型潜在风险的项目。
——继续研究完善经济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农业高科技园区等类似模式的体制和政策,明确发展重点,完善适合每种模式特点的机制和政策,确保与其他地区的衔接和同步。
——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对外并购领域,丰富并有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并试点新的投资方式和商业模式,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机遇。
三、完善保护和促进投资者责任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国际承诺,修改补充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及相关实体的权利和义务,承认和保护其资产合法所有权、知识产权、投资资金、收益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制定严厉惩处措施,严惩违法行为。
——修改补充劳动、就业和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资双方利益以透明的方式和谐共存,符合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合理调整地区间最低工资差距,限制劳动力向大城市集中,减轻基础设施压力。明确规定基础设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社会住房、职工住房、幼儿园、医疗机构、文化体育设施等服务劳动者方面的责任。
- 依法明确投资者在投资过程、项目实施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期间的业务运营中的环境保护责任。
四、完善投资管理和监督政策和制度框架
——提高制定和发布国家机构政策的机关的分析预测能力;及时颁布法规,调整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营模式和方法……为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活动和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提供便利。
——根据国际惯例审查和完善反垄断法规;关于符合竞争法规定的经济集中条件;关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注资、入股、并购企业时确保国防安全。
- 完善反转让定价法律,使其上升为法律;完善和补充税收、外汇、海关、投资、科技、数据库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到运营过程中,严格控制、管理和防范转让定价行为。建立健全专业化、强有力、高效的反转让定价机构;建立跨部门、专项的检查机制,防范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行为。
——建立预防和解决投资者问题、投诉和诉讼的机制。提高争议解决和执行机构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有效解决承诺在项目结束后将外国投资者资产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越方的项目问题,处理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活动期间缺席或潜逃的情况。
——推进国家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分级负责、授权协调机制,实行“一条龙”管理机制。制定外商投资经济、社会、环境、国防安全等方面效益评估标准。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明确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在主持和协调外商投资活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
- 制定保护国内分销市场的机制和政策,为国内企业发展和履行国际承诺创造条件。
五、创新提升投资促进工作实效
——继续创新、改进和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有效性。对现有投资促进机构体系进行梳理和重组(不再设立新的机构),使其朝着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与国家外资管理机构职能重叠或重复;研究以灵活方式与贸易和旅游促进工作衔接的可能性,以适应各地特点和要求。
——加强中央与地方、各地区、各国家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在投资促进工作中的协调与衔接。积极主动地引导投资,明确目标、重点和重点,并结合新的投资合作标准;在巩固传统市场和合作伙伴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合作伙伴。丰富投资促进活动和方式,注重通过具体、成功的合作项目促进当地投资。适度投资于投资促进活动。优先开展全国性、地方性和跨部门的投资促进活动。
——公开透明社会经济、法律、政策、规划、计划、市场等信息系统。加强对话机制,创新和扩大接受投资者建议和反馈的方式;及时彻底解决正在实施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提高国家外商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投资法及其他与外商投资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引发国际投诉和争端。严格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机构和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情况。严禁超越权限和法律规定批准、调整、管理、谈判外商投资项目、发布优惠政策、提供投资支持等。谈判和签订政府担保承诺(GGU)、签署建设、经营、转让(BOT)合同、产品消费等必须依法进行。
——纠正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符合规划,符合项目选择和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核准、调整、撤销和终止外商投资项目的流程和程序。
——加强巡视、督导和检查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责任。坚决处置环境污染、土地利用不合理、连续多年亏损、不履行承诺的项目。预防并及时有效解决外商投资纠纷。
——完善国家外资管理体制,力求精简、高效、高效,统一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的管理重点,满足全国乃至地方跨部门、跨地区的管理要求。促进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之间的分工、分级管理和协调配合,加强检查监督。
——根据外资管理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重点提高各部委、行业、地方国家外资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公德心。
——完善国家投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与劳动、土地、税收、海关、信贷、外汇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保持同步互联互通。提高统计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密切与商协会、国际组织的配合,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表彰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对优秀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表彰。
七、加强党的领导,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在对外投资领域的作用
- 结合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发展党组织;明确指导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组织模式、运作方式、活动内容等。加强党组织、党员与企业、业主在共同关切、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上的联系。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外商投资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选拔、配备有资质、能力、政治素质的干部负责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定期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发展和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的有效性,发挥工会在代表和维护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构建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对话。力争使25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100%建立工会。
——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各专业社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实施组织
1.国会党组和政府党组执行委员会负责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加强对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执行对外投资合作法律政策的监督。
2.政府党委牵头制定和实施2021-2030年对外投资合作战略,审议并完成相关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决议的行动计划。
3.各省、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党组织根据本部门、地方、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宣传、制定本决议的落实计划;将本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纳入本部门、地方、机关、单位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中央宣传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党委组织开展关于决议内容和执行结果的指导和广泛宣传。
5.中央经济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定期监督、督促、检查和督促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总结并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