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同意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对有关干部政策制度进行调整。
政治局基本同意关于调整政府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178号议定)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的方针,旨在解决精简机构过程中干部、公务员政策制度中的一些缺陷。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陈锦秀签署了政治局第75号关于在实施政治体系机构改革过程中调整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军队各项政策制度适用范围和对象的决定的公告。
消除政策和制度中的一些缺陷
听取政府党委关于机关调整情况的报告和各机关的意见后,政治局讨论并基本同意在实施政治体制机构改革过程中调整第178/2024号法令关于规范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武装力量政策制度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的方针。
针对政策和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政治局同意对特定目标群体进行调整,包括:
- 第一个、未达到连选连任年龄的干部和达到连选连任年龄的同级党委委员,自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工作期限为30个月至60个月的干部,应当达到退休年龄。
同时,参加党委工作的干部必须结束活动,完善组织机构,距离退休年龄还有60个月以内,如需提前退休,为人事安排创造条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第177/2024号法令第2条第1、2、3、4款规定)。
- 周一2019年1月15日前,党、国家机关、中央至县级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和武装部队中,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根据劳动法规定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不受机构调整的直接影响,但必须精简工资,精简机构,改组和提高政治系统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队伍素质。
- 周二、在党和国家指定的中央和地方团体中因实施机构调整、合并、整合而直接受到工资限额内工作、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人员。
与现行178号令规定相比,上述政治局批准的内容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主体。
根据现行第178号法令的规定,规范范围和适用对象为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从中央到县各级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
同时,他们也是各级干部、公务员、人民军队、人民警察等武装力量以及政治系统各级机关和行政单位的编制、组织过程中的关键人员。
另外,根据第178号令的规定,在政治体制机构的安排上,还设立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军队8个政策组。
认真审查规章制度,合理调整,彻底解决问题。
在第75号结论中,中央政治局责成政府党委认真吸收中央政治局的意见,指示内务部认真研究该法令的各项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彻底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该法令切实可行。
确保政策和目标的贯彻落实,为政治体系组织安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留住合格、能干、有才干的人才,精简队伍,调整结构,提高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素质,满足国家发展任务的要求。
结论指出,根据政治局的政策,政府党委紧急指示制度化实施。
各机关、单位、地方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凝聚共识,团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