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提议处理安江省34名不合格领导干部的任命工作。
内务部监察局要求安江省对34名公务员任职不完全符合领导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查处理。
内政部督察局刚刚公布了2017-2019年安江省人民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工作检查结论。
安江省的黄金稻米象征。插图照片
10例工作时间不足的特别豁免
据此,10个特招公务员案例中,所有案例均未按拟招录行业和领域的大学和研究生培训要求工作满60个月。其中,1个案例已完全符合2017年12月28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3个案例已被机关团体负责人调往公务单位。
此外,2017年12月28日以后的招聘决定中,还存在多起未设立考试评估委员会,或设立考试评估委员会但未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情形。
经审核48名乡级公务员转任县级以上公务员的档案(其中乡级干部42人,乡级公务员6人),有1人不符合条件和标准。7月1日,安江省人民委员会签发决定,撤销并取消考虑将乡级干部转任县级以上公务员的决定。
其中,缺乏外语和IT证书的案例有3起;2017年12月28日前录用的部分案例未成立考试评估委员会,没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的将乡级干部和公务员调任县级以上干部的决定,仅有内政部的调任决定。
内部监察局表示,有34名领导和管理公务员(2017年12月28日之后任命)不完全符合领导职务的条件和标准;其中19人是通过选拔而不是考试录用的。
此外,有8起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从公务员到公职人员)缺乏遴选程序;一些任命程序和流程尚未反映在任命记录的书面文件中。47起案件的续任和延长任期程序完成和作出决定的时间仍然比规定时间慢。
不合格业绩案件的驳回和撤销决定
内政部督察局要求安江省对6起未满60个月的录用决定案件和2017年12月28日后未成立考核评估委员会或所成立的考核评估委员会不符合规定的案件进行研究、依据职权处理、指导处理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告内政部。
对于2017年12月28日后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34起任免案件,其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职权范围内的18起、机关、组织首长职权范围内的16起,也在考虑处理中。
插图照片。
此外,内政部监察局还建议对19起未经考试而是通过不符合规定的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案件,以及8起未经公务员选拔程序而任用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与此同时,内政部要求安江省组织定期审查、更新和补充公务员记录,特别是符合条件、职称标准和公务员级别标准的文凭和证书。
同时,根据党、政府和内务部的规定,审查领导、管理职务的招聘任用条件和标准,及时发现2017年12月28日前任用人员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并于12月31日前送交培训发展,予以补充和完善。
内政部要求对自2017年12月28日起不符合条件和标准、违反党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的程序、秩序的案件予以解聘、不予续任、撤销任命决定。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各机关、组织负责人对结论中指出的不足和缺陷负责,组织进行审查,明确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