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公布全国范围内无人机和飞行摄像机的飞行限制区和禁飞区
国防部刚刚宣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的禁飞区和限飞区。
自今日(6月15日)起,国防部在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布越南领空无人机及其他飞行器禁飞区和限飞区。
地方网站或门户网站利用国防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链接,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飞区、限飞区。
禁飞区、限制飞行区地图数据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或者在发生变化时立即更新(重点关注机场、飞行区、国防安全重要区域以及其他必要的区域)。
地图数据中,禁飞区被划分为2个独立颜色区域,分别显示63个省市的禁飞区和限飞区。

无人机等飞行器飞行许可审批手续可通过国防部行政手续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飞行执照申请材料包括:飞行执照申请书;航空器或飞行器的照片(最小尺寸为18×24厘米);航空器或飞行器的航空技术说明;允许航空器或飞行器在陆地或水上机场起飞或降落的执照或法律授权;与航空器或飞行器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组织、个人须在预定飞行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作战部提交飞行许可申请。
运营部门批准组织飞行;或发出拒绝颁发飞行许可的文件(在确保安全、国防、航空安全以及未提供飞行许可申请中规定的完整信息的情况下)。
根据《人民防空法》,无人机是指飞行控制和维护不需飞行员直接驾驶的航空器。其他航空器包括气球、飞行模型、降落伞、风筝(民间风筝除外)以及其他不属于航空器或无人机的有人驾驶或无人驾驶的飞行器。
开发、使用此类飞行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持有飞行执照,并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方可飞行。直接控制无人机或超轻型航空器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航空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