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借鉴红皮书名称表述经验
在第33号通知中关于在红皮书上登记名称的规定引起舆论轰动之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氏芳和承认,该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需要吸取经验教训。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氏芳和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改和补充《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登记条例》的目的是提供更详细的说明,说明在共同家庭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如何在红皮书上登记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对于其他土地使用者(如个人、丈夫和妻子)…)则现行法规仍将适用。
副部长阿表示,在落实土地使用者权利的过程中,以往的红皮书登记户名的做法暴露出一些缺陷和局限性。例如,每个家庭成员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民事交易过程中出现风险时,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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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关红皮书登记管理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缺陷。 |
胡女士还强调,第33号通知等法规的颁布符合《民法典》、《土地法》的规定,并克服了实际存在的缺陷和困难。
在回答有关第 33 号文起草过程中措辞错误的问题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土地登记司副司长 Mai Van Phan 先生表示,第 33 号文是根据起草法律文件的规定起草的。
潘先生介绍说,土地管理总局下达任务后,该局起草并收集了多个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并在该部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第33号通知草案的信息;向建设部、国家银行等部门发文征求意见;组织研讨会征求意见,然后汇总后提交部领导签署发布。
然而,副部长Hoa承认,在起草法律文件,特别是第33号通函的工作中,存在表达错误,导致人们难以理解。
何女士表示:“33号文中关于红皮书登记的规定,是行业内的一项技术性修正。业内人士容易理解,普通民众却难以理解。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需要从中吸取教训。”
何女士表示,红皮书的发布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权利,因此公众舆论对此非常关注。“我们是专业人士,理解得很快。但实际上,如何才能发布所有人都能轻松理解的法律文件呢?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希望在起草法律文件的过程中,就其表达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何女士说。
据《Le Quan/Thanh Nien》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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