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向未经授权使用分配土地的住户发放红皮书的规定

光伏 April 8, 2025 15:34

居住在义安省归合县的阮廷富先生问道: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分配的土地,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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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未经授权使用分配土地的家庭和个人,授予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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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分配给未经授权的家庭和个人,或因购买、清算、估价、分配房屋以及建造工程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方式而导致土地被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颁发程序如下:

1. 如果土地在1993年10月15日之前已稳定使用,并且现在经土地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确认不存在争议,则土地使用者应根据本法第138条第2款和第6款的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2. 如果土地自1993年10月15日至2004年7月1日之前一直稳定使用,并且现在经土地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确认没有争议,符合区级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规划或乡村规划,则按照本法第138条第3款和第6款的规定,颁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3. 如果土地自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之前一直稳定使用,并且现在经土地所在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无争议,符合区级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规划或乡村规划,则按以下规定颁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a) 对于有房屋、房屋和生活设施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等于或大于本法第195条第2款和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则授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的住宅用地面积应等于住宅用地分配限额;

(b) 对于有房屋、房屋和生活设施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小于本法第195条第2款和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居住用地分配限额,居住用地面积确定为该地块的全部面积;

c) 根据本条款第a点的规定确定住宅用地面积后剩余的面积(如有),应按现行土地利用状况予以认定;

4. 如果土地是在2014年7月1日至本法生效日之前分配的,并且现在经土地所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确认无争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土地使用者有文件证明其已支付土地使用费,则颁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土地限额,应当按照本法第138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

5. 除本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外,国家不得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未经适当授权分配或租赁的土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

6. 根据本条第1、2、3、4款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的土地使用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财务义务;

7. 政府应详细说明本条款。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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