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最新土地法,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补偿、支持、安置和土地恢复的程序是什么?

PL February 12, 2025 10:34

新《土地法》对于补偿、扶持、安置、土地收回等社会经济发展措施的程序和流程有何规定?这是乂安省琼鎏县议员朱国辉先生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4年《土地法》第87条第1款和第2款明确规定了为国防安全、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展经济而进行补偿、支持、安置和收回土地的顺序和程序。

1.在发布收回土地通知之前,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应主持并配合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履行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组织与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开会,宣传并听取意见,内容包括:在拟收回土地上实施的项目和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国家关于收回土地时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的规定;补偿、扶持和安置计划的预期内容;被收回土地使用者重新安置时预期的安置区域。

2.土地复垦、调查、勘测、测量、清查计划的实施,规定如下:

- 负责收回土地的各级人民委员会发出收回土地通知;

- 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应向每个被收回土地的人、土地附着物所有人、相关权利义务人(如有)发出收回土地通知,同时在补偿、扶持和安置期间,将收回土地通知和被收回土地的人名单张贴在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总部管理区和被收回土地的居民区共同生活处。

未联系被收回土地人、土地附属物所有人、相关权利义务人(如有)或向其发送收回土地通知的,应当在中央和省级日报连续3期刊登,在中央和省级电台或电视台连续3天播放3次;在被收回土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总部、居民区共同生活场所、县级人民委员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张贴,并在整个补偿、扶持和安置期间,不需再次发送收回土地通知;

- 土地收回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应与履行补偿、支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相关机构和被收回土地的人员进行调查、勘测,记录现状,测量、清点、统计和分类收回土地和收回土地附属物的面积;确定收回土地和收回土地附属物的来源;

- 土地收回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应配合履行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调查、确定并全面统计土地使用权和被收回土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损失;确定相关权利义务人;土地使用权和被收回土地上附着物的收入、安置和转岗意愿;

- 如果被收回土地的人不配合调查、勘察、测量和清查工作,乡级人民委员会应主持并配合被收回土地的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履行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动员、说服,以达成实施共识。

动员、劝导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动员、劝导期满10日后,被收回土地人仍不配合调查、勘测、测量、清查的,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强制清查决定。被收回土地人应当负责执行强制清查决定。不执行的,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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