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前局长被判死刑,妻子被拖入监狱
(Baonghean.vn)——刘琼龙身为村长,懂法,却铤而走险贩毒。他的妻子何玉科明知丈夫犯罪,却保持沉默,没有报案。
7月2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琼龙(1972年生),家住奇山县会图乡,因贩卖毒品罪,以及被告人何伊苟(1975年生),因未报案罪,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此前,龙某曾多年被村民推选为村长,尽管他懂法律,也知道毒品的危害,但仍然铤而走险贩毒。
根据侦查机关文件,2019年3月30日,Lau Giong Long被两名老挝男子Vu Chua Re和Po Lau(背景和地址不详)要求藏匿4块海洛因饼、30包冰毒和5包冰毒,要求Lau将其出售换取金钱。Long利用上述毒品两次实施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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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第一次是在2019年3月30日,龙某将一块重342.66克的海洛因饼以1.15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叫Dung的男子,在这笔交易中,龙某收受了两名老挝人各200万越南盾的报酬。
4月9日,龙某继续实施第二起贩毒案。此次,龙某向两名不明身份男子出售了2块重702克的海洛因饼和30袋重398克的冰毒片剂,共计价值3.2亿越南盾,被启山县警方当场抓获。
侦查机关在搜查刘琼龙位于会图乡会胜村的住所时,继续查获海洛因饼1块,重326克,结晶毒品5包,重4.944克。
因此,刘琼龙必须对总计6912.66克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何玉科(龙的妻子),龙没有与她讨论贩毒问题,但她知道龙曾从两名老挝人那里收受毒品,并且知道龙曾两次将毒品卖给其他人。尽管何玉科有手段和能力,但她没有举报龙的犯罪行为。因此,何玉科因“不报案”罪被起诉。
庭审中,被告人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对于犯罪原因,龙某称因贫困,铤而走险贩卖毒品。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被告人龙某担任村长多年,熟知法律,却仍然贩卖毒品。被告人具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初次犯罪、其父为革命作出贡献并荣获勋章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琼龙死刑;以不报案罪判处何永科有期徒刑3个月14天,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