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犯错,领导“无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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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强调领导干部的责任,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人因为在党组织或者地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理。

巡视监督被视为党掌握国家权力、履行领导职能、防止权力偏离轨道的重要“武器”之一。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阮富仲直面现实,指出巡视监督和党纪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未达到要求,仍然敷衍了事、形式主义,不够坚决。

9月初,中宣部召开的党的巡视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总结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巡视情况,发现一些地方巡视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属机构和党员没有进行巡视。

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河国智在接受VOV记者采访时就此结果进行评估时表示,一些地方检查机关缺乏主动性,在出现违规现象时仍然犹豫不决、唯唯诺诺、避重就轻、怕冲突,不敢进行检查。一个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没有违规行为,但如果许多党组织、许多干部、党员都这样,却没有违规行为的迹象,那就有问题了。

崔先生强调:“十二大文件和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趋势,有些环节更加复杂严重。因此,对一些省市的督查结果是不恰当的。”

PGS.TS Nguyễn Trọng Phúc, nguyên Viện trưởng Viện Lịch sử Đảng
副教授、博士阮仲福,原党史研究所所长。

测试就是领导力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党的巡视监督力度不够,还存在着回避、犹豫、缺乏主动性的情况呢?

曾从事党检工作的前党史研究所所长阮仲福副教授表示,这是因为各级党检工作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被视作党的领导工作的一部分。过去认为党检机关只有在事件发生时才会介入,而且进展缓慢的旧思维模式,导致我们“追查”违规行为,却无法识别和“掌握”违规行为的具体根源。

同时,巡视监督工作必须成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而不仅仅是党的巡视机构的职责。这也是党委、党委常委会、党组织以及每一位党员干部的任务。因为党已经明确指出,“领导不巡视,就不是领导”。这种认识必须从中央到地方深入贯彻:巡视就是领导。

此外,阮仲福副教授指出,我们在区分各级党委特别是基层党委巡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时,往往存在混淆。具体而言,当发生事件时,必须进行清晰、认真的区分,正确评估错误和不足的严重程度、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人民信任的影响,避免在事件审查和处理过程中掩盖不足、粉饰太平、“和为贵”或降低违规程度。

在清晰辨别和正确评估违规行为之后,我们接下来要寻找导致违规行为的原因。其中,我们必须指出肇事者内部的原因,包括思想问题、党性问题、学习问题、自身修养问题、责任感问题;其次,要指出党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以及专门机构巡视监督工作方面的原因,我们仍然称之为“权力管控”。权力管控不力会导致违规行为。从共性原因出发,继续深入挖掘每一起事件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的精神追究责任,这是领导人的责任。

最近我们也强调了领导的责任,但从一些零星事件来看,领导似乎“无辜”,没有一位领导因其所在党组织、所在地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处分。正如党所言,“带而不查,不算带”,你被赋予了领导任务,领导地方党委、机关,而违规行为发生在你所在的地方、机关,而你却“无辜”是不行的,因为这意味着你没有对你所在的地方、机关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不能永远“追逐”错误

可以说,中央巡视委员会近来一系列强有力、果断的行动表明,只要党的巡视机关真正介入,真正有资格、真正负责,无论违法违规行为多么复杂、多么隐蔽,都一定会发现,结束“追着违法违规”的局面。

但要防止违法乱纪,关键还是权力监督,这是严明党纪的重要举措,正如阮富仲总书记形象地讲,“要把权力关进机制和法律的笼子里”。

阮春福表示:“在执政党执政的条件下,我们必须严守党的纪律,不能让许多地方的党纪依然松懈、缺乏纪律,我们不知道干部和下属在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不好,也无法监督。我认为这是具体的做事方法,只要我们按照规定的党纪严明权力,我们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

为严明党的纪律,阮春福强调,必须从基层党支部抓起,提高党组织和党委工作质量。党支部成员要相互监督,向全党宣传党组织和基层工作情况,接受全党监督。在此过程中,党委、机关的同志要亲自督导,而不是仅仅交给督导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党的巡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尤其要强调,不能把处理结果当成成绩,党委、机关和党组织要对犯错的干部感到惭愧,只有这样,党才能更加强大。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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