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来源不明资产缴纳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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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建议,反腐败法应纳入申报所得税的条件,作为比较和处理来源不明资产的依据。

对来源不明资产处理的不同意见

今天(6月13日)上午,在议会大厅讨论修改后的《反腐败法》时,许多意见对控制资产和收入的内容表示担忧,特别是对不诚实申报的资产和未说明来源而增加的资产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

高平省代表Be Minh Duc表示,除了工资收入外,公务员可能还有其他合法收入,例如教学费,但出于某些原因,他们想隐瞒或忘记申报。从法律角度来看,未完全申报的收入不能被视为非法收入。

奠边省代表团代表穆阿·阿旺(Mua A Vang)赞同这项征税计划,并表示,资产来源非常多样化,尤其是在没有文件证明的情况下继承的情况。在无法解释资产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征税,但如果能够证明资产是通过腐败或犯罪手段获得的,则必须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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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阮兰孝。

针对上述观点,安江代表团代表阮兰孝强调,贸易、继承、捐赠、彩票中奖等所得均需申报个人所得税,且管理相当严格。我们何不针对存在腐败风险的岗位,制定额外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条件,以便进行比较?

“如果我们公开,让人们知道,监管起来会更容易。人们没有理由只缴纳每年一两百万的所得税就能买房买车。”阮兰孝先生说。

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立资产管理机构?

海防代表团代表杜文平对有关指派检查机构负责资产控制的法律草案表示赞同,但他怀疑目前的机构和人力资源是否真正有效。

清化代表团高氏春代表表示,在腐败现象严重复杂的情况下,党和国家表现出高度决心并正在寻求突破性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研究成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督官员的财产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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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春代表

高氏春女士说:“这可以被视为对当前和未来时期反腐败活动的一项有价值的投资。”

阮文法先生赞同高氏春代表的分析,并强调,目前,监察院、检察院和警察局下设反腐败力量。如果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可以从这些部门抽调人员,以确保其专业性和经验,尤其不会增加人员编制。

阮文法先生提议:“我建议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资产和收入,该机构应隶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

是不是应该有个头衔叫“反腐败大师”?

宁顺代表团代表阮北越表示,选民和人民对我党反腐败的决心以及中央指导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在这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感到非常高兴。“选民和人民希望我党继续坚决、坚持不懈地铲除腐败,严格处理和追缴腐败资产。”阮北越先生表示,并建议研究将该法更名为《预防和消除腐败法》。

该代表认为,法律对​​奖励规定不够明确,他认为应该设立“反腐败英勇战士”称号。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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