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专业证书和执业证书。
邓氏清玄副教授肯定了教师专业证书的必要性,并表示需要具体的指导和切实的实施。
专业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区别
教育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科学研究所前所长邓氏清玄副教授强调,必须区分职业证书(通过培训和发展)和实践证书。
专业证书和执业证书都是证明个人在特定领域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官方文件。
但它们有以下根本区别:
专业认证 | 执业证书 | |
概念 | 是由教育培训机构或专业机构向个人颁发的完成一定培训项目或某一专门课程的证书。 | 由政府机构或国家授权的专业组织颁发的一种许可证,允许个人在特定领域执业。 |
目的 | 确认个人已获得特定领域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 授权并确认个人合法从事某一领域职业的权利。 |
发证机关 | 可由大学、学院、职业培训中心或专门机构颁发。 | 通常是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司等国家管理机构,或者主管专业组织(专业协会)。 |
需要具体说明。
邓氏清玄副教授表示,教师获得认可并颁发执业证书是必要的,但需要有具体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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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Dang Thi Thanh Huyen 博士。 |
对在职(已录用并具有完整学位和专业证书)的教师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应当立即颁发执业证书,无需通过考试或参加执业证书考试。
避免出现“全员教师资格考试”这种流于形式、成本高昂、对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以前,职称、信息技术、外语等证书没什么作用,教师考取既费时又费钱,但很多证书后来都被淘汰了。
有人认为,培训机构应该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也向学生颁发实习证书。然而,邓氏清玄副教授表示,培训机构只能认可学生完成学业,而国家管理机构必须颁发实习证书,因为需要评估教师在实践中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以及是否真正从事该职业。
《教师法》草案对执业证书颁发机构的下放是十分恰当的:由哪个教育机构负责向当地/所属单位的教师颁发执业证书(证书形式由教育培训部颁发)。
为了有效地将实践证书应用于当今的教师,副教授 Dang Thi Thanh Huyen 博士指出:
明确标准和认证程序的规定;
持续培训和专业发展;
质量评估和测试。
支持和激励政策;
严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程序规范,杜绝不规范、不腐败现象。建立普通教育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执业证书数据管理系统,便于监督检查。
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营造积极友善的教学环境,使普通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才能。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精神和经验分享,营造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建立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学习社区:学习国内外经验;教师交流:鼓励教师交流项目,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
邓氏清玄副教授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不仅旨在提高教育质量,也有助于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重视上述因素将有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满足社会对教育和培养年轻一代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