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投资项目的调整、延长、转移进行具体规定

清黎 DNUM_BDZAFZCACA 11:50

(Baonghean.vn)——在评论《投资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项目转移规定的内容时,代表们表示,该法需要对项目调整、进度延长和投资项目转移作出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并应规定规​​范和项目实施时间,以避免出现项目停工的情况。

5月13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对《企业法》(修正案)和《投资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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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和陈文茂主持会议。图片:Thanh Le

会上,针对本次修改和补充两部法律的结构、立法技术、法律地位等提出了11条意见。

关于《投资法》,目前存在许多已不再适用且缺乏一致性的规定;以及《投资法》与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大多数意见建议,《投资法》应分为公共投资和企业投资两部分。有必要考虑禁止企业投资的行业;在产业集群中可获得激励的项目类型……

关于项目移交的规定,《投资法》需要对投资项目调整、进度缩减、移交的内容作出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并规定项目实施的规范和时间,避免出现项目停工、规划停工的情况。

与此同时,必须对被暂停的项目进行处罚,因为实际上恢复的项目是投资者自愿退回或无法实施的项目”,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邓光红表示。

代表们对企业法(草案)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审查机关和起草机关继续进行审查,确保该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一致。

不足之处包括对商户的监管范围、业务类型以及国家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扶持政策缺乏明确规定。企业法中有必要补充反腐败相关规定;补充对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控制收入,防止税收流失的规定。

泰国大使馆在Cua Lo港进行勘察。插图:Thanh Le

计划投资部代表阮氏江表示,法律草案中应对商户作出规定,因为继承旧法律文件为这种模式的运作创造了法律空间,创造了不同类型之间的公平性,提高了商户的法律地位。

但从长远来看,与会代表建议制定单独的法律文件对这一模式进行适当规范,因为营业户的性质并非企业,不在规制范围和适用主体之内;另一方面,这类实体的体量很大,也应该有单独的规制。

Đại biểu Nguyễn Thị Giang (Sở Kế hoạch và Đầu tư) góp ý vào dự thảo Luật Doanh nghiệp. Ảnh: Thanh Lê
计划投资部代表阮氏江对《企业法》草案进行评论。图片:Thanh Le

工作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对与会代表的贡献表示认可和高度评价;同时,省国会代表团将吸收、汇总意见,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供即将召开的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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