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水上交通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Baonghean.vn)- 阻碍水路交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 这是 Thanh Chuong 区 NVĐ 先生关心的问题。
第二百七十三条,2015 年刑法典于 2017 年修订,规定下列行为妨碍水上交通:
1.任何人非法钻探或挖掘,破坏水路交通工程结构;未设置和维护信号,设置妨碍水路交通的障碍物;移动以降低信号的效果和效率;拆除信号或破坏水路交通工程;侵占水路交通航道或防护走廊或实施其他妨碍水路交通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导致死亡;
b) 造成 1 人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身体伤害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造成15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4.阻碍水路交通,且有可能导致本条第3款a、b、c点之一所列后果的真正可能性,且未及时阻止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