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双亲的孩子的社会福利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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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这名8岁男孩失去了双亲,目前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名义上是被另一个家庭收养的孩子,并没有登记在该家庭的户口簿上。他目前没有领取任何福利。

人民的来信

《义安报》收到了来自居住在清昌县清兴乡上山村的潘氏贤女士的求助。她也是阮黄辉孟(2009年出生)的祖母。孟出生三天后,父亲去世,不久之后,母亲也离开了他。孟成了孤儿,由祖父母照顾。

2013年,Hien女士前往清兴乡人民委员会为她的孙子申请孤儿补助金。然而,清兴乡司法和政策官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抚养孙子的祖母没有资格领取补助金,必须另寻他人收养才能受理申请。

Bà Phan Thị Hiền trao đổi với phóng viên về hoàn cảnh của cháu ngoạiNguyễn Hoàng Huy Mạnh. Ảnh: P.T
潘氏贤女士向记者讲述其孙子阮黄辉孟的近况。图片来源:PT

闻讯后,Hien太太请求嫂子Tran Thi Hien太太收养Manh。Hien太太和Hien太太一致认为,收养Manh只是走个过场,Manh仍将与祖父母一起生活。手续办妥后,2013年10月14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为Manh(孤儿或弃儿)提供社会补助,每月补助金额为18万越南盾。Hien太太每月获得36万越南盾(孤儿或弃儿)的补助,补助期从2013年1月开始。

2015年5月29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第136/2013号法令,决定将社会补助金转移至社区。据此,Manh的补助金金额增加至每月40.5万越南盾,补助期限自2015年1月起生效。

2016年9月,Hien夫人的家人收到通知,称Manh的津贴将被取消,因为根据新政策,被收养的儿童将无法获得津贴。Hien夫人的家人收到这个消息后非常沮丧,因为他们认为Manh是个孤儿,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为他提供孤儿津贴,现在以他是被收养儿童为由取消他的津贴完全不合理。

重叠记录

在Hien女士为Manh申请救济金时(2013年),社会保障受益人扶持政策已根据政府第67/2007号法令和第13/2010号法令实施。这两项法令均规定,父母双亡的孤儿、收养孤儿和弃婴的家庭和个人均属于社会保障对象。

因此,根据当时的政策,Manh和Hien夫人(Manh的祖母,也是Manh的抚养人)理所当然地有权享受这项制度。那么,为什么Thanh Hung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政策官员和司法官员指示Hien夫人另找他人照顾孩子,才能享受补贴制度呢?

Giấy chứng nhận con nuôi do UBND xã Thanh Hưng chứng nhận. Ảnh: P.T
清兴乡人民委员会认证的收养证明。图片来源:PT

在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毅先生和乡政策官员杜恒明女士的陪同下,明女士承认是她指示玄女士另寻他人收养孩子。明女士表示,玄女士为孩子准备的文件,玄女士签字时,文件不合理,所以她不得不另寻他人收养孩子,但她没有提供任何法规依据,并补充说“她受到了上级、县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指导”。

然而,清章县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副部长阮俊英先生否认该县没有指示乡级政策官员执行上述程序。为了证明这一点,阮俊英先生提交了一份为曼申请社会福利的文件,其中包括:由Hien女士签署的社会福利申请书、曼父母的死亡证明、个人病史以及出生证明。这套文件于2013年4月出具。

安先生确认,上述文件足以证明孩子是孤儿,且孩子是安女士签署的,并且是她抚养的,因此孩子有权享受相关制度,无需办理领养手续或委托他人照顾。基于此,县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0月发布了向曼提供社会救助的决定。

关于Manh的收养档案,经核实,档案中没有养父母的犯罪记录,Hien女士家的户口簿上也没有Manh的名字。Thanh Chuong县司法局局长Nguyen Doan Son表示,Manh没有被列入户口簿的责任在于乡警察局,虽然档案缺失,但2013年7月12日签署的收养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关系得到承认,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应该决定向Hien女士(孩子的养母)提供抚养费,而不是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向Hien女士(孩子的祖母)提供抚养费。

阮俊英先生对此解释道,事实上,抚养孩子的是Hien女士,而不是Hien女士,因此Hien女士有权领取津贴。根据当时的规定,无论抚养人是否是养父母,抚养孩子的人的津贴都是一样的。然而,考虑到相关程序文件,直接将津贴发放给Hien女士并不合理。

Cháu Mạnh từng được hưởng chế độ trợ cấp xã hội. Ảnh: P.T
Manh 过去曾领取社会福利。图片来源:PT

需要协调解决问题

根据该省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2016年9月15日第2625/LDTBXH-BTXH号批复,关于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第54/2016/QD-UBND号决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如果Manh是Hien女士家庭的养子,则将不再继续领取社会补助。因此,Manh的补助将从2016年10月起停止发放。

这里的重点是,由于记录重叠,Manh失去了他的权利。事实上,Manh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是个孤儿。记录显示,他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但他的名字并不在Hien夫人家的户口簿上,而且Hien夫人家也没有抚养他。

因此,Manh 既无权享有被收养儿童的权利,也无权享有孤儿的权利。该儿童被暂停享受补贴制度的原因是乡级政策官员的程序指导不当。Hien 女士的家人在档案中提供的虚假声明给当局执行 Manh 的政策制度带来了困难。

目前,清昌县人民委员会已指示Hien女士及其家人向清昌县人民法院提交终止收养的申请,以恢复Manh的孤儿身份。这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需要尽快实施,以保障Manh的权利。

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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