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施工秩序的施工单位处罚力度不够。
(Baonghean.vn)——这是省国会代表团将向国会提交的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案草案的11组问题的20多项意见之一,供即将召开的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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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5月6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意见,为起草《建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提供意见。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同志主持会议。相关部门、行业和领域的代表出席会议。图片:清琼 |
国会第八次会议讨论了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并提出了意见。为继续研究、吸收和修改该法律草案,省国会代表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讨论了11组问题。其中,代表们直接参与了以下问题:监管范围、适用主体;建设规划和在规划实施缓慢的土地上颁发有限期工程的建设许可证;建设投资项目评估;建设许可证、建设秩序管理;紧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国家管理职责……
会议讨论中,义安省建设厅厅长、代表阮长江表示:“2014年《建筑法》规定,县级建设工程详细规划,规划任务和项目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人民委员会。同时,县级单位在建筑和规划方面的专业能力仍然不足,全省21个县市中超过80%的县市没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建筑师。因此,建议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意见,在确保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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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建设厅厅长阮长江表示,有必要对建筑工程许可和规划相关法规进行补充和修订。图片:Thanh Quynh |
许多代表表示,对违反施工秩序的建筑工地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自2014年《建筑法》生效以来,尚未对违反施工秩序的建筑工地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作出规定。与此同时,工贸部于2016年发布文件,指示电力部门在组织和个人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供电。
由于主管部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处理违法行为,导致违反建筑秩序的行为不断增多。
不少观点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拆除实施缺乏细致具体的规定,导致投资者和企业主难以科学合理地开展建设工程拆除工作。
建设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鼓励政策;建设工程的分类、建设投资项目;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等内容也引起了众多代表的兴趣和提及。
陈文茂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在对《建筑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进行整理,提交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