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修改和补充《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5月28日上午,国会在大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关于修改和补充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节约高效能源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国会副主席武鸿成主持会议。

5月28日上午,国会继续进行第九次会议议程,审议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财政部长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随后,代表们在会场讨论了《关于节约高效利用能源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草案》。工业贸易部长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此前,5月9日,受政府总理授权,财政部部长阮文胜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规划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建议。
该草案修改补充了规划法的若干条款,除修改完善规划体系、精简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内容外,还增加了关于2021年至2030年规划调整顺序和程序的规定,以适应精简省级行政区划和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

草案规定,规划任务无需立项、评估、审批;规划评估可以采取评估理事会会议或者取得相关部委、部级机关书面评估意见的方式进行。
同时,将国家部门规划调整的评审、批准任务下放给各部委组织评审;将省级规划调整的评审任务下放给省人民委员会组织评审,经省人民议会批准后,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省级规划调整……
《规划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补充2021年至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以及技术和专业规划的过渡性规定,以确保不存在法律空白,国家对规划的管理不会中断,从而影响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

其中,本法施行前已经决定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的2021年至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继续执行至规划期结束或者依法更换为止。
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正在调整但尚未决定或者批准的,可以选择按照规划法的规定继续执行,或者按照本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简易程序调整规划,调整时继承相应内容。
上午会议还讨论了《节约高效能源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草案。

颁布修改补充《节约高效能源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旨在继续深入学习和制度化党和国家解决国内实际问题的观点和政策,符合国际法和惯例,同时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消除障碍和障碍,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强化激励机制,促进节约高效能源利用。
此外,修改补充《节约高效能源使用法》将有助于越南及时利用、吸引和调动国际资源,支持和推动节能投资进程以及节能产品市场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