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听取了紧急状态法草案的介绍。
5月27日下午,国会听取了《紧急状态法》、《铁道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法律草案的汇报和审议报告。国会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会议。

会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部长潘文江上将提交了《紧急状态法》草案。
因此,制定和颁布《紧急状态法》的目的是将新形势下党关于国防、安全和保卫祖国的政策和观点制度化。
同时,克服实践中的局限性和不足,确保统一性和同步性,提高紧急情况法律的有效性和效率,从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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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草案共6章42条,规定了宣布、公布和解除紧急状态的原则、顺序、程序和权限;紧急状态下应采取的措施;组织实施宣布紧急状态的决议和命令;紧急状态下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职责。该法律适用于越南各机关、组织和公民;以及在越南境内居住和活动的外国个人、组织和国际组织。
草案还规定了宣布紧急状态的决议和命令的组织实施、实施紧急状态措施的责任、向宣布紧急状态的地区调动武装力量、装备和使用武器及辅助工具、处理被拘留者的措施、紧急状态下的执法力量以及不可抗力情况下法律的适用等。

根据该法律草案,必要时,总理可以提请总统调动武装部队前往有关地区宣布进入涉及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的紧急状态。
发生重大灾害或疫情时,国防部长、公安部长应当调动所属力量前往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地区,支援当地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克服灾害或疫情造成的后果,稳定和维护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草案审查机关代表、国会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主席黎新台赞同《紧急状态法》的颁布,并表示,颁布该法的目的是完善紧急状态法制体系,预防、打击和克服灾害、事件,应对紧急状态、军事紧急情况、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等措施,准备有效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

从规制范围来看,本法并不取代专门规制紧急状态相关问题的专门法律。然而,专门法律对紧急状态的认定尚不完整、具体,有必要在本法中对紧急状态的认定、紧急状态下的权限和适用措施进行研究和规范,使其更加完善、适度,并确保紧急状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下午会议还听取了《铁道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及报告》的汇报,并讨论了《刑事诉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