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讨论了处理法律法规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机制。
6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堂讨论了关于处理法律法规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草案。

经过讨论,国民议会代表们高度赞同发布该决议,并提议该决议在国民议会投票通过后立即生效。
这是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即迅速落实政治局关于立法和执法创新的第66号决议,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的要求;在法律无法修改的情况下,消除法律中的“瓶颈中的瓶颈”。

然而,国民议会代表提议,不应将决议中的特殊机制应用于与人权、公民权利、处罚和司法程序有关的法规;同时,应进行研究,使决议的名称反映其紧迫性和特殊性。
司法部长阮海宁在向国会代表解释和澄清一些他们关心的问题时表示,起草机构将继续修改和吸收意见,以完成决议草案,并提交国会批准。

司法部长也同意部分代表的意见,即决议的范围将排除一些与司法程序中的宪法和法律因素相关的内容。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已提出这一问题,决议草案起草委员会也同意将其纳入决议草案。
该决议的目标是让国民议会发布一项框架决议,政府将以此为基础部署和审查所有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的现有文件,包括地方层面存在的问题。
至于地方签发的文件若出现重叠或问题,则应归地方签发机关管辖,这在《法律文书颁布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该决议并未扩大适用于地方机关的机制的适用范围。
司法部长也同意代表的提议,即该决议自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讨论会结束时,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同意代表们的观点,认为有必要明确决议的范围,并强调该文件的发布须受到严格的控制、监督和问责;他强调,决议的发布“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好”,不会给企业和人民增加负担,反而会降低合规成本,促进发展。

在工作日,国民议会分组讨论了《民事事项司法互助法》草案、《刑事事项司法互助法》草案、《紧急状态法》草案、《服刑人员移送法》草案和《引渡法》草案。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在第四组与海防市和巴地头顿省代表团进行了会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