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不应“统一”家庭扣除额度

Thanh Duy - Phan Hau November 5, 2025 18:31

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的讨论会上,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代表提议,家庭扣除规定必须反映各地区生活开支的实际差异,以确保纳税人的公平性。

11月5日下午,国民议会分组讨论了三项法律草案,包括:税收管理(修订);个人所得税(修订);储蓄和反浪费。

bna_20251105-t7-2.jpg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七组会议上与林同省代表团进行了会谈,会谈由义安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主持。照片:范胜

政府有权调整家庭扣除额度。

在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时,义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表示,修订该法是必要的,也是选民长期以来所期盼的。

她说,在第九届会议上,她询问了财政部长关于修订进展情况,现在,当草案连同完整的文件一起提交后,“我非常激动,因为很多内容都进行了调整。”

不过,针对两个关键问题,Thai Thi An Chung 女士发表了具体评论,她指出,扩大工资和薪金应税收入范围以及家庭扣除规定都需要仔细考虑,以确保在实施时公平合理且切实可行。

bna_20251105-t7-3.jpg
乂安省委执行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Pham Thang

关于扩大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范围,她分析道:根据现行法律,工资薪金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及类似款项,以及一些津贴和补贴,但法律未列明的除外。此次草案将“任何形式的现金或非现金报酬和福利”也纳入应税范围。

“我真的很担心这项规定,”她说。“像公司赞助的午餐、春节礼物、月饼礼盒、给员工子女的六一礼物,或者公司旅行之类的,是否会被视为税收方面的经济福利?”而福利正是维系员工和雇主关系的纽带。

义安代表团认为,此类规定过于宽泛且难以界定,将导致诸多实际后果:企业将不得不花费更多资金和时间来区分和评估每一项细小福利,从而产生“合规成本”;税务机关将难以制定确保公平的计算方法;员工可能会感到“不满”,因为任何补贴都被视为应税收入。

她表示,这需要重新审视,并提出了 3 项具体建议:通过法律或政府关于免税项目的指导文件中明确的规定来澄清排除条款;删除“以任何形式”的措辞;考虑一个合理的门槛,例如只对超过一定水平的现金或非现金福利征税。

“总而言之,如果目前的草案保持不变,那么它的可行性不高,不应该被纳入其中,”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表示。

关于家庭扣除规定,义安省代表特别强调,这是选民多年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郑氏安女士对草案中的新要点给予了积极评价,即赋予政府调整家庭扣除额的权力,而无需像目前规定的那样等待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上涨20%。这符合当前的权力下放和授权政策方向。

然而,她表示,目前仍存在一个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家庭扣款规定仍然对所有地区采用统一标准,而实际上,目前的工资是根据 4 个地区支付的。

“胡志明市或河内的租房、医疗保健、教育、生活开支和交通成本显然与义安省或河静省的成本不同,”这位代表说,并建议通过区域调整系数设计一个灵活的家庭扣除机制,类似于区域最低工资政策。

具体而言,代表泰氏安钟提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如下修改:“家庭扣除额是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政府应根据物价和收入波动情况,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支出以及各时期的地区最低工资政策,按地区规定基本扣除额和调整系数。”

担心“框架效应”过强

在分组讨论《节俭节俭防治浪费法(修订)》草案时,国民议会经济金融委员会副主任、义安省代表团代表阮文芝女士表示,该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在方法上发生了明显变化。

她认为,现行法律对各个领域都有相对具体详细的规定,而新草案则转向了“框架法”的方向,更加概括和全面。但她也指出,这种“框架”的程度过高,导致现行法律的许多重要内容在草案中不再出现。

阮文芝女士表示:“整个草案中都没有提及节俭实践的具体内容。草案也没有明确授权政府对此进行规范,因此很难确定节俭实践在现实中将如何实施。”

bna_20251105-t7-8.jpg
国会经济金融委员会副主席、义安省代表团代表阮文芝女士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范胜

来自义安省的代表还指出了立法过程中的其他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目前该法草案采用的是简略版,没有附带法令草案,因此代表们无法详细了解政府将如何规范和引导储蓄实践的内容。

“草案第三条规定政府应就浪费行为提供指导,但没有提及相应的节俭实践。那么,谁来提供指导,这项活动又将如何实施呢?”义安省代表问道。

阮文芝女士表示,由此可见,如果缺乏关于节俭实践的具体规定,国会各机构的监管工作将来将会面临困难。

她评论道:“在监督法律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很难评估节俭实践的实际效果。与旧法相比,这方面的规定已经大幅淡化。”

基于此,阮文志代表要求起草机构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应考虑将审批时间推迟至下届会议,以便有更多时间完善草案并全面准备相关配套法律文件。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不应“统一”家庭扣除额度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