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案)》,其中有许多引人注目的新规定。
6月24日,国会以418/423名国会代表的赞成票(占99%),通过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案)》。

加强公共纪律
该法共7章45条,明确了干部和公务员的概念和地位,全面规定了干部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禁止行为。
该法规定,干部是越南公民,由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省和社区各级社会政治组织选举、批准、任命或指定担任职务和头衔,并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和薪金。
公务员是指在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省、乡各级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任职的越南公民;在人民军机关和单位中担任非军官、职业士兵、工人或国防公职人员的越南公民;在人民公安机关和单位中担任非军官、士官、职业士兵或警察工作人员的越南公民;在密码组织中担任非密码工作人员的越南公民,在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和薪金的越南公民。

法律规定,干部、公务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限,保障工作条件、设备、劳动工具,安排或者租赁公共住房,获得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参加培训和发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
特别是对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和有毒、危险环境下工作的干部、公务员,给予优惠政策和津贴。
该法还加强了公共纪律,禁止逃避、回避或推卸职责;引起派系斗争和不团结;随意辞职、参加罢工;以及传播影响国家、地方或机构声誉的虚假信息。
禁止官员和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有贪污、消极、浪费、牟取暴利、骚扰和歧视等行为。
吸引人才进入公共部门的三个渠道
内政部长范氏清茶在提交上一次受理和说明报告时表示,法律草案的修改过程将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务员制度的政策制度化。
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转变按职务管理干部和公务员的方式,以职务为中心,与工作成果挂钩,作为录用、安排、考核、任用、规划、培训的依据。
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共部门的机制,具体包括三种吸引方式:一是引进公务员;二是与优秀企业家、专家、科学家、律师、法学家等签订合同,使其承担领导任务或专业性工作;三是采取合同制招聘方式,使其承担某些专业性工作。

工作日当天,国会还表决通过了《修改和补充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国会通过了关于试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弱势群体民事权利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决议;关于处理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困难和障碍的机制的决议;国会关于2026年国会监督计划的决议。
国会还在会场讨论了《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关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已到期的国家预算资助政策性信贷项目债务追偿来源的处理;对有特殊需要优先入境越南的外国人免签问题;以及对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选民请愿书处理情况的监督结果。
国会还分别召开了其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工作会议和人事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