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通过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订版),其中包含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
6月24日,423名国民议会代表中有418人投票赞成(赞成率达99%),国民议会通过了《干部和公务员法(修正)》。

加强公共纪律
该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明确了干部和公务员的概念和地位,全面规定了权利、义务、责任和禁止行为。
法律规定,干部是指经选举、批准、任命或指定,在越南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机关、中央、省、乡级社会政治组织中担任职务和职称,并从国家预算领取工资的越南公民。
公务员是指被招募到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省、乡级社会政治组织机构工作的越南公民;在人民军机构和单位中担任非军官、非职业军人、非工人或非国防官员的人员;在人民公安机构和单位中担任非军官、非士官、非职业制度下的士兵或非警察人员的人员;在密码组织中担任非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且领取国家预算工资的人员。

法律规定,干部和公务员享有与其职责相称的权力,享有工作条件、设备和资源保障,享有安排或租赁的公共住房;享有获取工作相关信息的权利;享有参加培训和发展的机会;在履行公务时享有法律保护。
特别是,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或在有毒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干部和公务员将享受优惠政策和津贴。
该法律还加强了公共纪律,禁止逃避、躲避或推卸职责;制造派系斗争和分裂;任意辞职、参与罢工;以及散布影响国家、地方或机构声誉的虚假信息。
官员和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贪污、消极、浪费、牟取暴利、骚扰和歧视等行为。
吸引人才进入公共部门的3个渠道
内政部长范氏清茶在介绍之前的接受和解释报告时表示,修订法律草案的过程使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建立统一互联的公务员制度的政策制度化。
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转变干部和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按照岗位进行管理,以岗位为中心,以绩效和工作成果为依据进行招聘、安排、评估、任命、规划和培训。
该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共部门的机制。据此,吸引人才的方式有三种:招收公务员;与优秀商人、专家、科学家、律师和法学家签订合同,聘请他们担任领导或专业职务;以及通过合同招聘从事特定专业工作的人员。

在工作日,国会还投票通过了以下法律:修改和补充《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修改和补充《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试点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弱势群体公民权利或维护公共利益的决议;关于处理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困难和障碍的机制的决议;以及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6年监督计划的决议。
国会还在会场讨论了以下议题:刑事事项司法互助法草案;越南社会政策银行已到期的国家预算资助的政策信贷项目的债务催收来源处理;对有特殊需要优先入境越南的外国人实行免签;以及对提交给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的选民请愿书处理情况的监督结果。
国民议会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组织和人事工作举行了单独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