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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讨论《个人数据保护法》

清维 - 潘厚 May 24, 2025 11:44

5月24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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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国会大厦奠基厅工作会议现场。图片:南安

仅应指定敏感的个人数据类别。姻亲

国会议员、国会法律公正委员会专职委员、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黄明孝在讨论会上发言时表示,他非常赞同颁布该法。

“这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以满足越南保护人权、个人权利以及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义安代表团代表表示,“通过研究,我们还发现,该法规草案已基本接近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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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省委员会主席、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与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于5月24日上午举行工作会议。图片来源:南安

此外,黄明孝代表也为完善该法草案贡献了一些内容。首先,关于基本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的区分,他表示,该法草案对基本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等个人数据类型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因为敏感数据需要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例如,根据草案,卫生、保险、金融和银行等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必须适用敏感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

然而,黄明孝代表认为,从立法技术角度来看,法律草案授权政府列出这两类数据,这将带来一个问题,即符合所有规定标准但不属于这两类数据之一的信息将不被视为个人数据。

因此,该代表建议,该清单仅应针对敏感个人数据进行规定。其余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数据当然应视为基本个人数据。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的便利性。

此外,根据许多国家的经验,敏感个人数据是关系到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往往会在法律中规定一些敏感个人数据。例如,根据日本法律,敏感个人数据包括社会状况、医疗记录、犯罪记录等数据。

中国法律列出的敏感数据包括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医疗数据、医疗保健、金融账户、位置跟踪数据。

因此,他建议起草机构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一些基本的权利类型,而政府则根据各个时期的要求对其他内容进行规范和补充。

添加关于如何去除数据身份识别信息的规定

关于个人数据的去标识化,草案对个人数据的去标识化进行了定义,同时草案明确指出,去标识化后的个人数据不属于个人数据。

黄明孝代表评价说,这是一个重要且进步的点,为大数据用于研究目的,特别是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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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议员、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黄明孝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来源:南安省

然而,他通过调研发现,《数据法》、《数字技术产业法》等相关法律的草案及细则尚未明确如何对个人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以及如何确保这些数据无法被重新识别。实践中,如果标准和实施方法不明确,企业很难知晓数据何时已被完全合法地去标识化。

因此,黄明孝先生建议,有必要研究并制定更多有关如何对数据进行去识别化的法规,以促进相关实施。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删除或编码的数据字段列表。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可以参考政府规定的列表。

义安代表团代表建议审查并删除《数字技术产业法草案》中有关数字数据去个性化的规定,因为这一概念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中个人数据去识别化的概念有重叠,以确保不会引起冲突、重叠或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造成瓶颈。

关于人工智能发展中个人数据风险的分级,草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世界、云计算等处理过程中的个人数据保护作出了规定,包括要求将个人数据处理中的风险等级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黄明孝先生表示,这项法规不明确,可能会影响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开发。具体而言,草案没有明确规定风险评估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负责确定风险(企业、国家还是第三方?)。

因此,代表们建议,应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对人工智能发展中处理个人数据的风险评估进行规范,以促进人工智能系统的发展。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对第27条的规定进行审查,以避免与预计在本届会议上通过的《数字技术产业法》草案中现有的有关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定重复。

考虑应用分层合规法规

草案规定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的多项义务,包括评估个人数据处理的影响、定期更新、在发生违规行为时及早通知、聘请个人数据保护专家等义务……

该代表表示,虽然草案中规定允许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在前5年内免于遵守个人数据保护专家的规定……但其他义务仍然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对那些主要业务不在数据领域的中小型企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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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图片来源:光荣

因此,他建议起草机构继续审查和研究,减轻各方合规负担,既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又保障民众权益。

因此,可以考虑根据企业规模,特别是根据处理的数据量和敏感度,以分级的方式应用合规性规定。具体而言,可以对处理低风险数据且数据量较小的中小企业免除或简化个人数据处理影响评估流程,而不是对所有企业应用同一套规则。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建议:“我们意识到,该法律草案一旦生效,将对社会所有个人和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在使用数字平台时。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宣传计划,以便在使用数字平台时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

5月24日上午,国会还听取了《服刑人员移管法》草案、《引渡法》草案的审议情况汇报,讨论了国会关于试行若干社会住房发展具体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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