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会提交2025-2026学年起免除和支持高中生和学龄前儿童学费的政策
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免除和支持公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所有学龄前儿童、普通教育学生和普通教育课程学习者的学费的决议,供其审议和批准。

按照目前规定,目前已有多个科目免收、减收或不收学费:对所有5岁学龄前儿童免收或资助学费;公立小学学生免收学费,在公立学校不足的地区对就读民办教育机构的小学生提供学费资助。
对特困村(镇)、少数民族聚居区三区、山区、沿海、海岛等地区特别困难乡的初中学生,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免收学费;初中毕业生可继续读中级阶段。

对部分少数民族、山区、困难群体等特殊群体免除和资助学费,同时对大量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性弱势群体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减免50%至70%的学费,资助其学习费用。
自2025年9月1日起,对山区民族地区、特别贫困地区、沿海地区以外的初中学生免除或资助学杂费。
除一般规定外,目前已有广宁、海防、安沛、广南、庆和、岘港、巴地头顿、平阳、隆安、永福等10个省市为该地区2024-2025学年的学前班和小学学生提供学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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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至目前,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外,仍有不少5岁以下学龄前儿童、高中学生以及在教育机构就读普通教育课程的人员仍需缴纳学费。
此次向国会提交的决议草案旨在根据2013年宪法、教育法以及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指示,将党确保教育公平的主要政策制度化。
方案规定,对公办教育机构学前儿童、高中学生和普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教育机构学前儿童、高中学生和普通教育学生给予学费支持。

根据2023-2024学年统计数据,全国在校学生约2320万人,其中公办院校在校学生2150万人,民办院校在校学生170万人。其中,学龄前儿童480万人;小学生880万人;中学生650万人;高中学生299万人。
按照3个地区(城市、农村、山区)的最低平均学费计算,保证该项政策实施所需的国家总预算预计为每年约30.6万亿越南盾(具体水平将取决于各省/市人民议会规定的学费水平),其中公共部门为28.7万亿越南盾;私营部门为1.9万亿越南盾。
目前,国家预算每年仍在支出约22.4万亿越南盾用于实施现行的学费减免政策。因此,如果实施新政策,国家预算每年需要额外拨款8.2万亿越南盾。

政府评估认为,该决议草案仅扩大了政策的受益范围,并未产生现行的行政程序;有助于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节省下来的学费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
该政策还创造了积极的心态,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符合且不违背与越南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承诺;不影响或冲击性别不平等;不违背党的政策和观点、有关性别平等和民族政策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完善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不规定各级权力。
本决议自国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从 2025-2026 学年起适用,直至另有规定。
5月22日上午,国会还听取了关于普及3至5岁学前教育决议草案的汇报和审议情况,并讨论了《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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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公办学校体系内的学前班和小学学生免收学费;其他学生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学费。
其次,中央书记处在2025年4月11日第14251-CV/VPTW号文件中指示:“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建议,消除困难和障碍,补贴私立和非公立学校学生获得学费资助的费用,确保公平享受党和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