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选举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四名副主席和十四名成员组成。
6月26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提案的决议。

国会以100%出席代表的赞成票,批准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同志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常任副主席、人事小组委员会主任。
同志们: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越共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武氏英春分别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
国会还根据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的提议,批准了14名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

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的决议自国会表决之日起生效,为国家选举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奠定了法律和组织基础。
此前,6月25日下午,国会表决通过国会决议,选举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大党主席陈青敏为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

国会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是确保下届选举全面成功的重要准备步骤。
国家选举委员会由党、国家、国会、政府和社会政治组织多位主要领导参加,是具有高度代表性的机构,能够领导和组织好选举工作,牢固巩固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人民自主选出优秀、称职的代表参加第十六届国会和2026年至2031年任期各级民选机关。
6月26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讨论了《紧急状态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