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选举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四名副主席和十四名成员组成。
6月26日上午,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提出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成员名单的决议。

出席国会的全体代表一致投票赞成,国会批准阮氏清同志(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人事小组委员会主席。
同志:阮和平——政治局委员、常务副总理;杜文战——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武氏英春——越共中央委员、国家副主席,兼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
根据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的提议,国民议会还批准了全国选举委员会的14名成员。

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成员名单的决议自国民议会投票表决之日起立即生效,为国家选举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和任务奠定了法律和组织基础。
此前,6月25日下午,国会投票通过了国会决议,选举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满担任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

国民议会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是确保下一届选举工作全面成功的重要准备步骤。
全国选举委员会由党、国家、国民议会、政府和社会政治组织的许多重要领导人参与组成,是一个具有高度代表性的机构,能够很好地领导和组织选举,牢固巩固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人民掌握选拔优秀称职的代表参加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选举机构2026-2031年任期的权力。
6月26日上午,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讨论了《紧急状态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