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局核实了《义安报》报道的内容,即玉灵人参种植对Puxailaileng防护林产生了负面影响。
2024年10月31日,森林保护厅签发第1105/KL-QLBVR号文件,指示奇山森林保护厅、流动护林队和PCCCR第1号检查并核实《义安报》报道的有关玉灵人参种植对Puxailaileng防护林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

该文件称:“2024年10月29日和30日,乂安报刊登了《玉灵参药业集团种植药材对Puxailaileng上游防护林造成负面影响》一文。报道内容反映:‘玉灵参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自2023年10月起,在Puxailaileng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核心区域——那义乡(奇山)490分区孔8号林下种植玉灵参,但实施仅一年多,就接到市民上访,‘控告’该行为侵占上游防护林……”。
为了及时、按规定处理乂安报所反映的信息及违法行为(如有),森林保护厅提请奇山森林保护厅厅长主持、配合机动护林队、PCCCR第一队、那义乡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对乂安报(2024年10月29日、30日发行)所反映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澄清。

义安省森林保护厅还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森林法的行为(如有)。报告具体情况,明确相关团体和个人在上述违法行为中的森林管护责任,提出解决方案,彻底杜绝非法砍伐森林的行为(如有)。
与此同时,针对上述乂安报所反映的相关内容,与玉灵参制药总公司进行专门合作,查明事件性质,并配合处理和防止非法砍伐森林的行为。

指导当地护林员配合森林所有者和地方政府加强森林巡查监测措施,掌握当地森林安全形势变化,及时发现、打击、预防并依法严厉查处林业领域违法行为。
针对岐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义安省森林保护厅要求核实并澄清义安报纸2024年10月29日和10月30日报道的有关种植药材影响纳伊乡防护林的情况。报告核实结果;明确报纸报道的林区内的管理主体、森林所有者、面积、范围、管理委员会和玉灵人参药业股份公司的作用和职责。
同时,责成森林保护与自然保护司监督各单位实施情况,分析汇总各单位报告,核对森林发展文件、卫星图像等相关资料。对天然林面积有变化迹象的,建议成立检查组,到现场核实、做好记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义安省森林保护厅在第 1105/KL-QLBVR 号文件中强调:“接到此批示后,请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时落实,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前向森林保护厅报告落实结果”。
此前,2024年10月28日,奇山护林厅主持并配合纳伊乡人民委员会、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检查奇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林下药用植物种植衔接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现场,检查组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林区挖土、铺床种植金宣兰;随意清理区域内一些零散的竹根,腾出平坦的地面种植玉灵参。
检查组评估认为,植被处理不符合已批准的合作方案。因为该协会在合作方案中指出:“整地过程必须以对森林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因此,项目种植的药用植物均以近自然的方式进行,将植物种植在直径约10厘米的穴中,密度根据植物种类而定,不翻耕或开垦森林种植药用植物。”

同时,调查发现,合作区和联营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尚未得到重视。具体而言,合作区和联营区内工人临时搭建的房屋杂乱无章,存在诸多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投资者未在合作区和联营区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和灭火工具。工人长期生活在森林中,但未接受必要的森林防火和灭火指导或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和灭火知识……
经现场检查,10月28日当天,岐山林业保护厅颁发了第70/CV-KL号文件,要求纠正岐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与越南玉灵人参药业股份公司林下种植药用植物对接计划的执行情况。
另悉,10月31日,岐山县人民委员会还组织工作组视察了越南玉灵参药业股份公司位于纳义乡孔8分区490分区的玉灵参种植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