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无腐败行为后方可重返工作岗位

宝钦普 January 31, 2022 08:29

(Baonghean.vn)-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发的第 134/2021/ND-CP 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 2019 年 7 月 1 日颁发的第 59/2019/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其中详细规定了《反腐败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因此,第134/2021/ND-CP号法令的其中一项新规定是,被暂时停职或暂时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在主管机关或组织认定其未犯有任何腐败行为后,可以返回原工作岗位。

另外,根据第134/2021/ND-CP号法令,特别重大腐败案件是指对实施腐败行为的人处以1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旧规定为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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