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拨款2000万越南盾用于乡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参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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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在起草指导“全民创建新农村和文明城镇”行动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通知草案提出如下若干具体支出水平:用于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支出,保证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开展运动的预算至少为2000万越南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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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根据政府总理决定位于贫困地区的公社;根据政府总理2017年4月28日第582/QD-TTg号决定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极度贫困地区的公社;根据政府总理2017年1月25日第131/QD-TTg号决定位于沿海和岛屿地区的极度贫困地区的公社(如有,则根据现行规定进行更新),最低水平为25,000,000越南盾/年。

关于对居住区前线工作委员会的支援经费,草案明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安排国家预算,确保对居住区提供以下级别的支援:人口少于700户的居住区最低补助为500万越南盾/居住区每年;人口为700至1000户的居住区最低补助为600万越南盾/居住区每年;人口为1000至1200户的居住区最低补助为700万越南盾/居住区每年;人口为1200户以上的居住区最低补助为800万越南盾/居住区每年。

对于人口少于 700 户但位于根据政府总理决定的困难地区公社的住宅小区;根据政府总理 2017 年 4 月 28 日第 582/QD-TTg 号决定的少数民族和山区极度困难地区公社,根据政府总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第 131/QD-TTg 号决定的沿海和岛屿地区极度困难公社(如有,则根据现行规定更新):最低水平为 6,000,000 越南盾/年/住宅小区。

同时根据草案所定奖励支出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实施《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和修改、补充《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第42/2010/ND-CP号议定的规定执行。

运动信息宣传活动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国家预算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的第14/2014/TTLT-BTC-BTP号联合通知的规定执行,以确保在基层对群众进行法律普及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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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Khanh Linh/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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