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房地产业务新条件

越南之声 January 8, 2022 07:21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02/2022/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了《房地产经营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该法令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营法》的若干条款,包括有关组织和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条件、房地产经营合同范本的类型、现有房屋和建设工程租购合同的转让、未来房屋买卖和租购合同的转让、以及房地产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的程序等内容。

插图照片。

其中,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企业或者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合作社,经营房地产业务(企业)。

应当在企业网站、项目管理委员会总部(针对房地产投资经营项目)、房地产交易大厅(针对通过房地产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的情况)公开披露企业信息(包括名称、总部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房地产经营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投入经营的房地产信息、房屋抵押、建设工程、投入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信息(如有)、正在交易的房地产产品数量和种类信息、已出售、转让、租赁和购买的房地产产品数量和种类信息、继续交易的剩余产品数量和种类信息。

已按上述规定公开披露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仅可进行符合《房地产经营法》第9条和第55条规定条件的房地产交易。

依法选定投资人作为房地产项目投资人的,对于用地规模在20公顷以下的项目,该投资人的自有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对于用地规模在20公顷以上的项目,该投资人的自有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15%。项目投资人开展房地产业务时,还须满足上述(*)项规定的条件。

股权的确定以经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果或独立审计报告结果(当年或前一年进行)为准;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股权按照法律规定实际缴纳的章程资本确定。

未来住房买卖合同转让条件

该法令还规定了转让买卖合同、分期付款购买未来住房以及转让现有房屋和建筑工程分期付款购买合同的条件。

未来住房买卖合同和分期付款购买合同的转让以及现有房屋和建筑工程分期付款购买合同的转让不适用于社会住房买卖合同和分期付款购买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买卖、租赁合同的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按照规定签订买卖、租购合同;在本法令生效前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的,必须有签订的合同。

属于尚未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证(以下简称“证”)的。

房屋买卖、租赁购买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无纠纷或诉讼。

买卖合同和分期付款合同项下的房屋和建筑工程不得被扣押或者抵押以担保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履行,除非抵押权人同意。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政府发布房地产业务新条件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