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取消摩托车道路收费
政府刚刚决定自2016年6月5日起取消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及类似车辆(摩托车)的道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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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来源:网络) |
这就是法令的内容。28/2016/ND-CP修改第号法令的若干条款56/2014/ND-CP2014 年 5 月 30 日和第18/2012/ND-CP2012 年 3 月 13 日政府关于道路维护基金的规定。
根据法令28/2016/ND-CP自2016年6月5日起,摩托车无需缴纳道路使用费。
道路使用费按每辆道路机动车每年征收,仅包括:汽车、拖拉机;汽车牵引的挂车、半挂车、拖拉机及类似车辆(简称汽车)。
财政部负责指导公路使用费管理制度,明确汽车公路使用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月度、季度、年度、年检期),并根据每个缴费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公路使用费的缴纳办法。
交通运输部确认摩托车道路收费的征收符合《道路交通法》和《收费条例》的规定,但实施过程和方法存在许多缺陷和局限性。
具体来说,收费主要靠群众自觉,宣传动员工作还比较有限。
地方收费实施从摩托车数量管理到收费组织实施还不够主动、同步、统一,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拖欠缴费的现象。
对于未申报和缴纳费用的案件,处罚措施不可行且难以控制,因为在费用和收费领域实施处罚的权力是由税务机关、专门检查人员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而不是由警察行使。
一些省市迟迟不收费或停止收费,造成不公平现象,引发社会负面舆论。
因此,摩托车道路使用费征收工作效率低下,困难重重。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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