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3名人员停止参加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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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这些人员因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过政治局警告处分。

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天会议于10月3日上午开幕,会议讨论并决定了中央干部工作若干内容。

准许3名人员不再参加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根据现行决定、有关机关的意见和政治局关于受处分干部后工作安排的方针;根据各党委、各组织的建议、主管机关的意见并考虑到干部的愿望,越共中央委员会投票决定不再参加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3名干部: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阮成峰,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裴一光,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集团党委书记黄晋越。

此前,这些人员因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过政治局警告处分。

阮青峰先生在担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违反了党员禁忌规定和模范责任规定。

阮青峰先生。

阮春福同志必须对2016-2021年任期胡志明市党部委和人民委员会的违规行为和不足承担主要责任和首脑责任。原胡志明市主席也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任务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足承担直接责任和个人责任。

黄晋越先生(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党委书记、原省委书记、原富安省人民议会主席)在担任省委书记、党代表团书记、富安省人民议会主席期间,要对省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省委常务委员会、2016-2021年任期省人民议会党代表团中存在的违法、错误行为负主要责任和个人责任,对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直接责任和个人责任。

黄晋越先生。

裴日光先生(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机关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政治局确定,他要对2015-2020年任期(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和2020-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的违规和缺点负主要责任和首长责任。

政治局指出的缺点是违反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党委的工作条例,导致党委常委会和学院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

裴一光先生。

陈大光还违反了《党员禁忌条例》、《模范责任条例》、《人事工作中权力约束条例》、《反对滥用职权和职务侵占条例》等规定。

政治局指出,裴一光的违规和缺点已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党内团结,引起干部和党员的不满,对党组织、越南社会科学院和他本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中央巡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一批单位和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27/09/2022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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