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4月19日下午,在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的主持下,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对《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草案》的意见。

《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草案)》共4章20条,规定了组织竞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竞赛称号和奖励方式的原则和标准,各类锦旗的授予,各级竞赛组、组块和竞赛奖励委员会的活动,奖励的决定权限,竞赛称号的授予和领取及奖励方式,奖励的协调,受奖励集体和个人的权利,义安省竞赛奖励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等事项。

本条例未规定的内容,按照2022年《竞赛表彰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与会代表对《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草案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条例出台的必要性。意见建议,起草机关要认真组织、修订草案,确保条文科学性、条理清晰;认真审查草案内容,确保调整范围与草案内容相一致,并提出问题点概括性内容。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定期)奖状向个人颁发比率的规定内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根据行业特点、行业职工总数等制定适当的比率,确保福利待遇,为单位职工创造激励。
此外,代表们的意见还促成了对工人、商人、企业的奖励规定,以及对竞赛集群的分配和颁发奖状等。

会议结束时,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一致批准《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强调,草案内容需更加明确地规定奖励的目的、范围、对象等;奖励内容和竞赛目标要科学,适合各机关、组织、单位、地方的实际,切实可行。
此外,组织竞赛运动要与政治任务结合起来,带动干部职工响应,从而发现优秀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或提请上级奖励。

黎鸿荣同志要求竞赛奖励委员会(内政部)起草单位进行审查、补充意见,完善文件,报请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