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2亿起的交易可能需要解释

November 11, 2017 20:53

监控资产和收入波动是该法律草案的一项新规定,旨在克服现行法规的繁琐手续。

11月9日下午,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订的一些新内容包括建立诚信制度、控制利益冲突、监控资产和收入波动……

2亿起的交易必须解释

政府监察长黎明凯表示,监控资产和收入波动是草案的一项新规定,旨在克服现行法规的繁琐手续。

据此,草案规定了资产和收入管理机关、单位主动收集和利用资产和收入申报信息和数据的责任。

该机构还负责更新申报人的资产和收入信息和数据,要求申报人和相关机构、组织提供申报人资产和收入相关信息和数据。

Tổng thanh tra Chính phủ Lê Minh Khái trịnh bày tờ trình dự án Luật Phòng, chống tham nhũng (sửa đổi).
政府监察长黎明凯提交了《反腐败法》(修订版)草案。

主管机关还应当要求申报人在补充申报时说明资产和收入的变化情况,或者对价值2亿越南盾以上的交易进行说明,以澄清增加的资产和收入,并在有规定依据时决定核实资产和收入。

草案还规定了负有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的管理和就业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协调相关机构、组织和单位共享和提供信息,为财产和收入波动监测提供服务。

政府还向国会提出了有关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两项方案。

选项 1:将财产收入申报义务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就任公务员(包括乡、坊、镇公务员)。

选项 2缩小财产收入申报对象范围,仅适用于中央层面职务津贴系数0.7以上、地方层面职务津贴系数0.9以上,以及部分腐败风险高地区职务津贴系数0.7以下的主体。

负责审查该草案的国会司法委员会认为,目前,财产和收入申报对象应保持不变或适当缩减,重点关注中央和地方重要岗位人员和腐败风险较高的领域,以确保集中资源进行更有效的控制,避免近期出现的拘泥于形式的做法。

扩大申报主体的问题,将在做好上述主体的财产和收入管控,有足够资源满足扩大财产和收入申报主体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党的“今后党员干部、公务员都要实行财产申报”的方针,进一步研究。

担心生意困难

令监察机构感到不放心的是,草案不仅规定社会团体、公众公司、信贷机构和投资基金要自行制定组织和运作的公开透明规定、利益冲突控制和领导人的责任规定、资产和收入的申报和控制规定,而且还指派监察机构和其他主管国家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这些法规的实施。

Chống tham nhũng: Giao dịch từ 200 triệu có thể phải giải trình
草案规定了资产和收入管理机关、单位主动收集、利用资产和收入申报信息和数据的责任。

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强调,这项规定必须慎重考虑,以免给非国有企业带来困难。由于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是重视并着力发展私营经济,鼓励创业,建设创新型政府,因此,扩大国家管理机构在企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的权限,这一规定必须极其有限。

另一方面,在政府领导与企业座谈中,不少企业反映,目前仅有现行的对检查机构权限的规定(既有行政检查,也有专业检查),每年仍有不少企业被检查,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造成很大影响。

审计机构表示,必须非常慎重地考虑,因为对于上市公司、信贷机构和投资基金等类型的企业,法律目前对公开活动、信息披露以及专门检查和审查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黎氏娥主席表示,许多意见还担心,如果法律草案没有对检查程序,特别是进行检查的依据进行严格规定,则很容易被滥用。

国会在听取汇报和审议报告后,立即分组讨论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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