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长:《新闻法》不允许电子新闻页面留白

February 18, 2016 16:28

国会主席阮生雄就此发表意见称,“说有法令,新闻法没有涵盖这个领域,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2月1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和审议报告草案发表意见。有意见认为,该草案并未对电子信息页面进行规范。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Nguyễn Sinh Hùng.
国会主席阮生雄。

法律几乎不涉及网上信息。

民族委员会主席克索福强调,在线搜索和查看信息正在增加,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并表示:“不幸的是,《新闻法》中几乎没有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控制,不符合当前的做法。”

克索·福先生表示,近期需要出台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内部”网站,这些网站的服务器位于越南境内。如果​​这部分内容空白,该法律草案将只能满足40%的要求。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阮世祺表示,目前人们对电子信息网站相关法规存在诸多担忧。目前,这些网站由信息传媒部和信息传媒司颁发许可证,其中河内和胡志明市颁发许可证最多,达数千个。

阮世祺先生表示:“这些页面并非报纸,但它们本质上具有新闻性,在网络环境中也享有同等地位。如果它们不被纳入法律,那么第72号法令和第74号法令就需要进行更好的管理整合。”

信息传媒部长阮北山就此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立场,强调不应将新闻媒体私有化,而应制定规划路线图,以确保“新闻媒体不必规模庞大,但必须精益求精”。《新闻法》规范了国家设立和管理的新闻媒体类型,因此社交媒体不在该法律范围内。

“尽管社交媒体发展迅速,且日益便利,但《新闻法》并未对其进行监管,而第72号法令却对其做出了严格的制裁。如果将社交网站纳入法律,我们将承认个人博客属于新闻报道。之后,我们将研究将该法令转化为法律,用于管理新闻报道以外的媒体。”阮北山先生说道。

民族委员会主席克索福不认同部长阮北山的解释,他表示:“在新闻出版发展问题上,我们必须彻底贯彻宪法的理念,即保障公民的自由。其他两项法令与宪法和国家现实相比已经过时。修改新闻法是使其合法化的契机,凡是能控制的,都必须立即行动,无需再拖延。”

限制民主自由不能通过法令来实现。

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强调,2013年宪法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利只能通过法律来限制,他建议起草委员会审查法令,在《新闻法》中纳入限制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Phó 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Tòng Thị Phóng điều hành phiên làm việc sáng 18/2
国会副主席童氏风2月18日上午主持工作会议。

国会主席阮生雄也持相同观点,他强调,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是民主权利,只能通过法律进行限制,因此法令不能禁止。非新闻自由可以通过法令进行管理,但如果法令不能“触及”民主自由,那么任何被禁止的自由都必须纳入《新闻法》。

阮生雄主席表示,党对新闻业发展的观点和政策是明确的,但关键在于以宪法为依据,将其落实到法律上。管理并不意味着严格执行,而是要着眼于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保障自由,但不包括那些涉及人民利益、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等限制性法律……

关于电子信息网站,国会主席表示:“《新闻法》修订已经很多年了,这是一个修改和调整现实的机会。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一些相对基本的原则。说有法令,所以法律没有涵盖这个领域,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好。”

国会副主席童氏风在讨论结束时强调,《新闻法》需要规范电子信息网站。如果草案中没有体现这一内容,将不会提交国会,以便国会有时间完善和确保质量。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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