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在2022年3月例会上会见市民
(Baonghean.vn)-3月16日上午,乂安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主持2022年3月份定期公民接待会议。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接见了阮氏夏女士和黎氏玉英女士(太和镇义顺乡第3村9户居民代表)。这些居民要求获得交通宫42A——旧义丹交通局(现太和镇义顺乡第3村)一带土地使用权证,以尽快稳定他们的生活。
![]() |
2022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定期接待市民活动现场。图片来源:范邦 |
关于家庭的起源和土地使用过程,1977年5月21日,义静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1072/QD-UBND号决定,将土地分配给义静公路管理区第5区,用于建设和建设集体住宅和工人区,第42A区,第13义丹郡。
42A交通宫获得土地分配后,将其用于建造工人集体住宅区和工作场所。到1992年10月,居民提交了住房用地申请,并收到了义静省交通厅的土地分配通知。
1995年,公路管理第五科将土地移交给水路交通管理科管理使用。1996年,水路交通管理科分离成立公路交通管理科。1999年,更名为义安桥梁道路建设管理公司。
![]() |
公民提交请愿书内容。图片:Pham Bang |
2004年,义安省桥梁与道路建设管理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义安省桥梁与道路建设管理股份公司。因此,该土地由义安省桥梁与道路建设管理股份公司管理。
目前,该土地共有21户居民,用于住房、园艺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土地面积约3.22公顷。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6月26日第443/QD-UBND号决议批准的2020年泰和镇土地利用规划,上述土地规划为农村住宅用地。
![]() |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志坚先生提议解决此案。图片:范邦 |
太和镇人民委员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允许该镇人民委员会向住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而无需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65条第1款a点颁发土地收回决定,也无需根据政府2021年7月15日第67/ND-CP号议定第1条第2款b点的规定办理房屋和土地重新安排和处理手续。
听取了公民的陈述后,各部门提出了意见并就如何处理此案进行了总结。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强调,公民提出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求完全合法。因此,各机关和太和市必须重视并按照正确程序和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和解决。
![]()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就此案的解决方式做出总结。图片:范邦 |
通过评估文件,该等住户的来源及土地使用过程清晰,该等土地不属于政府第167/2017/ND-CP号法令及第67/2021/ND-CP号法令所规定的土地安排及处理范围,因此该等住户符合资格获批土地使用权证。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太和镇人民委员会研究解决向家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而不颁发土地收回决定的问题;根据实际用途承认人民的土地使用权,确保人民的权利。
通过此次事件,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强调,各部门、地方在解决类似案件过程中应更加密切、积极配合,从而迅速、彻底解决案件,为人民创造最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