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A集团董事长潘国越花费了超过1060亿越南盾用于贿赂和提升声誉。
指控称,越南 A 集团董事长潘国越花费了超过 1060 亿越南盾用于行贿、提升声誉……以获取非法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对越A公司抬高新冠肺炎检测试剂价格案38名被告人的起诉。
据指控,越南 A 公司董事长潘国越与郑清雄先生(原科技部经济技术司科技局副局长)勾结,让郑清雄先生影响朱玉英先生(原科技部部长)和范公泽先生(原科技部副部长),决定让越南 A 公司配合实施测试研究和制造项目。非法的。
董事长以生产、销售检测试剂盒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越南继续与原卫生部部长阮青龙、原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价格管理司副司长阮黄、原政府办公厅官员阮文桢等被告人串通,实施多项违法行为,帮助越南A公司。

具体而言,为使越A公司检测产品能够通过检验,使项目第一期工程能够通过审核,准备卷宗送交卫生部,获得临时正式注册号,将检测产品由国有产品转变为越A公司所有产品,为便于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检测产品,被告人潘国越伙同科技部其他被告人,提议向其颁发奖状,提升检测产品的形象和品牌。
越南先生还与卫生部被告人合谋,协商抬高价格,拖延价格检查,以形成检测价格的均等化;并向省市领导介绍将检测结果进行商业销售,以获取非法利润。
为使同伙介入并协助上述工作,潘国越先生同意多次分赃、给予贿赂和感谢金,总额达345万美元和40亿越南盾。
其中,被告人阮某两次向郑清雄行贿,金额共计35万美元(折合80.16亿越南盾);阮某直接及指示越南卫生部副部长武廷协向卫生部被告人阮青龙、阮黄(原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价格管理司副司长、原卫生部副部长秘书)、阮明俊(原卫生部医疗设备和建设司司长)、阮南莲(原卫生部财务计划司司长)行贿,金额共计265万美元(折合600多亿越南盾)和40亿越南盾。
为了消耗地方大量检测试剂盒,并收取高价货款,潘国越、武廷协及越亚公司员工与公共卫生机构领导、员工合谋,实施违反招标投标、货物优先使用、办理手续及文件合法化等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按照越亚公司规定的单价支付货款。
在服用检测产品过程中,越亚公司董事长指示员工计算并支付合同外的一定比例的钱;直接或指示Hiep先生、Phan Ton Noel Thao女士(越亚公司总会计师)和Ho Thi Thanh Thao(越亚公司财务主管)向全国公共卫生机构的领导和员工行贿,总额超过340亿越南盾。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潘国越受贿总额超过1060亿越南盾。董事长潘国越的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超过12350亿越南盾,其中国家预算损失超过4020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