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保护林区户实行优惠机制。
(Baonghean.vn)- 祥阳、昆强、归州、桂风等县的选民建议,应为获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分配土地的家庭提供优惠机制。同时,在分配土地时,应将地块分配到居民区附近,为居民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针对此事,相关部门回应如下:
+ 关于对分配到防护林区的家庭的优惠机制,政府总理于2015年6月9日颁布的第17/2015/QD-TTg号决定第18和19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防护林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分配、租赁或承包到长期防护林区的人们,可以根据防护林的规划和保护发展计划,在无林地、人工郁闭林地上组织农渔业综合生产;在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税费后,有权获得天然防护林开发利用的所有林产品;在国家预算内,有权获得人工防护林开发利用的所有林产品;有权获得非林业服务获得的价值;有权获得所有农渔业综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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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Tuong Duong县Tam Quang乡的人工林 |
+ 关于对获得特种用途林区农户的优惠机制,政府总理2012年6月1日第24/2012/QD-TTg号决定第8条关于2011-2020年特种用途林发展投资政策的规定中规定:“国家预算支持对缓冲区各社区共同管理特种用途林的投资;每个村的扶持额度为4000万越南盾/村/年,用于以下内容:投资提高生产发展能力(农业推广、林业推广、树种、动物品种、小型农林加工设备);支持村庄建设材料(用于社区公共工程,如清洁水、照明、通讯、村庄道路、文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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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采伐金合欢树 |
+关于内容:在居民区附近分配土地,为人们的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省人民委员会采纳了选民的建议。将土地分配到居民区附近,为居民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首要原则。今后,省人民委员会将责成各防护林管理委员会和自然保护区切实落实这一内容。
嘉辉
(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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