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化因土地问题而“停滞不前”。
财政部长胡德福评估认为,股份制改革缓慢的核心原因是土地用途变更问题以及这里经常发生的损失。
6月8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三次会议的问答环节中,许多国民议会代表就国有资本股份制改革和撤资过程中土地和资本损失的问题质询了财政部长胡德福。
胡志明市代表阮氏黎向部长询问,如何识别和解决房地产问题等值化由于土地法复杂,过程缓慢、困难且漫长。
阮清功(宁平省)和阮明山(前江省)两位代表也提出了国有企业在多地拥有大片土地,在土地安排和管理方面存在困难的问题。代表们想知道这是否是国有企业撤资和股份制改革困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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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平省代表团Nguyen Thanh Cong先生。照片:黄峰 |
财政部长胡德福回应称:“近期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剥离造成的损失主要来自土地,例如西贡农业公司、新顺公司等案例……”
他分析认为,土地公平化的核心问题是土地用途的改变。
根据现行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经省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因此,企业在租赁土地时只需一次性支付费用。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他们需要再次向省或市人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届时,土地价格会重新计算,但由于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导致在土地用途由国有变更为私有阶段出现亏损。
此外,根据政府第32号法令,附着于年度租赁土地的企业资产不计入企业价值,但年度土地租金计入企业价值。Phoc先生表示,“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漏洞,以避免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出现土地损失。”
据财政部门负责人称,近期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也是由于这一阶段所致。2021年,仅有18家企业完成资产剥离,4个单位完成股份制改革,预算总收入超过4.2万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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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长胡德福于6月8日上午回答了记者提问。照片:黄峰 |
何德福先生财政部在批准土地统一化方案的过程中,就土地法规的修订征询了许多意见。
因此,将规定从国有企业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在转让给股份制企业时,私人也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如果私人不再需要使用该土地,则应归还土地,国家将向企业支付土地上的资产费用,并组织拍卖以筹集财政收入。
福先生表示,这有利于提高经济能力,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将提高生产能力,而不是在股份制改革后裁员、解散企业、出售土地,并将土地租金差额转化为住宅用地。
“差别地租不会落入企业口袋,而是由国家监管,”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鉴于上述回答与代表的问题相去甚远,国会主席王廷惠提醒财政部长澄清其关于将房地产安排过程纳入股份制改革过程是否合理的观点。
福克部长回应说,将房地产安排程序与股份制改革程序结合起来“也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是国家财产,所以在移交之前必须进行安排。
此外,现行关于商业优势认定的规定,包括将一次性土地租赁费计入企业价值等,被许多专家认为不合理。因为目前尚无准确的商业优势评估标准。如果将其纳入企业价值,则“今天可能很高,明天可能就很低”。因此,他表示将修改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公平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