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因土地“受阻”
财政部长胡德福评估称,股份化进程缓慢的核心原因是改变土地用途和经常发生的损失问题。
6月8日上午,在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答问环节,多名国会代表就国有资本股份化和剥离过程中土地和资本流失问题向财政部部长胡德福进行了质询。
胡志明市代表阮氏乐询问部长,在股权化由于土地法复杂,缓慢、困难、耗时
宁平省代表阮青功和前江省代表阮明山也提出了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土地分配和处置困难的问题。代表们质疑,这是否是导致国有企业土地剥离和股份化进程困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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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平省代表团Nguyen Thanh Cong先生。照片:Hoang Phong |
对此,财政部长胡德福坦言:“近期企业股份化、剥离的损失主要集中在土地方面,典型的有西贡农业总公司、新顺集团……”。
他分析说,股份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现行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经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因此,企业租赁土地时只需支付一次款项。转制为股份公司时,企业需要再次向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申请批准变更土地用途。届时,土地价格会重新计算,但由于价格与市场价格不接近,在土地用途从国有转为私有的阶段,往往会造成损失。
此外,根据政府第32号法令,按年租赁土地的企业资产不计入企业价值,但年度土地出让金却计入企业价值。Phoc先生表示:“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漏洞,以避免企业股权化过程中出现土地损失。”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近期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也是由于这一阶段所致。2021年,仅剥离了18家企业,对4家单位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总预算收入超过4.2万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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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胡德福6月8日上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照片:Hoang Phong |
胡德福先生财政部在审批股份制方案过程中,就修改土地条例征求了多方意见。
据此规定,国有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土地,转让给股份制企业时,个人也必须用于生产经营。如果个人没有使用需要,则应归还土地,国家再将土地上的资产支付给企业,并通过拍卖筹集资金用于预算。
阮春福表示,这有利于提高经济能力,这意味着股份制国有企业将提高生产能力,而不是股份制之后,工人下岗,企业解散,然后土地出售,地租差额将转化为住宅用地。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级差地租不会落入企业口袋,而是由国家进行监管。”
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上述回答与代表的问题不太接近,并提醒财政部长澄清其观点,即将房地产安排过程纳入股份化进程是否合理。
阮春福部长回答说,将房地产安排过程附加到股权化过程中“也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是国家财产,因此必须在转让之前进行安排。
此外,许多专家认为,目前关于商业优势认定的规定,包括一次性土地租金计入企业价值……是不合理的。因为目前缺乏准确的商业优势评估标准。如果计入企业价值,“今天可能高,明天可能低”。因此,他表示将修改这项规定,以避免被滥用。